朱姓被告辦妥手續後步出法院。(記者攝) 列治文一名华裔居民被控在参加路试考牌时贿赂考官,昨日于列治文省级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400元,以及充公当时向考牌官提供的200元现金贿款。被告向调查人员作供时称,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因為在他的原居地,这只会被视為礼物。 现年61岁的华裔男子朱顺贤(Shun Xian Zhu,音译)昨日在妻子的陪同下到法庭应讯,法庭并提供一名广东话传译员协助。被告的辩护律师李溢向法官表示,被告承认控罪,但希望法官给予一次机会,判他「有条件释放」(conditional discharge)。而检控官则提出罚款2000元及充公涉案贿款200元,以收阻吓作用。 3次路试均告失败 案情指在中国出生的朱顺贤,于两年前透过女儿申请家庭团聚移民来加,现為永久居民,已经退休。 检控官表示,他曾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3度应考路试均告失败。辩方律师李溢则指被告只记得自己应考过两次。 根据案情陈述,在2014年6月2日,朱再次在列治文参加路试,但没有通过,他在考试的汽车内,拿出一个啡色信封,里面放了两张100元加币,他并将信封放进考官左胸前的口袋。考官拒绝,要他将车驶回卑诗保险公司(ICBC)考试中心,然后向上级匯报事件及呈交该个信封。 被告之后向负责案件的调查人员表示,他不知道自己的行為犯法,因為在他的原居地,只会将此视為送礼。 李溢在法庭上说,其当事人已经知错,并希望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他说,被告是一名热爱家庭的好丈夫、好爸爸、好外公,不想因此事留案底,日后孙儿问他是否罪犯时,可以跟对方说「不是」。 李溢说,被告现时是永久居民,如留下案底,根据新修订的入籍法,他日后申请入籍有机会被拒,因此请求法官判处被告有条件释放。 李溢又说:「被告之前考路试未有通过,但从未试图向其他考官做同样的事,他只是以為如果这次跟之前一样不付钱给考官,又会再次不能通过,所以才会这样做。」 200元贿款充公 法官参考过去案例后,认為判决必须具阻吓作用,才能维持本国驾驶考试制度的健全、保障市民安全,有条件释放并不足以收效,但考虑到被告没有案底,现时每月领取中国政府发放的退休金3500元人民币,决定判处被告罚款400元,同时充公当日他向考牌官提供的200元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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