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移民部(CIC)5日宣布,加拿大公民法改革中对移民申请入籍部分做出的修改,将于1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包括将入籍所需的居留时间从原来的四年住满三年,延长到六年住满四年,并增加每年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要求。 修改后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入籍者必须满足六年里在加拿大境内居住满1460天的要求,并且每年在境内的实际居住时间不得少于183天,这一部分在旧制中并没有限制,移民前居住时间可以两年折算成一年的做法也将被取消。 另外,新规还扩大语言能力要求的年龄范围,从原来的18岁至54岁改为14岁到64岁,并增加表达入籍后在加拿大居住意向条款,以及加强对造假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最高惩罚从原来的1000元罚款和入狱一年,提高到之后的5000元罚款和五年监禁等。 公民法改革内容最早从去年暑期开始逐步落实,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表示,修改入籍法是为更好保障公民权,也让移民入籍后能够充分参与加拿大的经济和社会建设,对于移民和整个加拿大而言都是有利的,且确保了移民系统的公正。 他表示,现在入籍申请审理时间已经明显加快,一年内即可完成审批,积案也逐渐消化,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处理完所有旧案。 不过,早在联邦移民部提出要修改公民法时,有移民律师就认为,法案要求“归化”的公民住在境内,对本地出生的公民并无相同限制,如同在制造“二等公民”,恐引非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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