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伦多地区1名嗜赌中国移民女子,欠下华玛赌场10万元赌债不还,并立即将她与丈夫联名拥有的93.8万元住屋,改为只是她的丈夫单人拥有。当她被赌场穷追时,她回答指每月只能供款100至150元。赌场告上法庭,法官判该名华妇要将其住宅出售,用以偿赔12万元。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与讼人声称自己向华玛赌场(Casino Rama)申请及获批借贷户口,于1年期间,在她要求下,贷款上限由2万元,增至5万元后,再增至10万元。每次她都能于限期前偿还,直至2012年11月28日,她向赌场借了10万元后。翌日,她将与丈夫的联名拥有、于2010年3月以93.8万元购入的房子,改为只是她的丈夫一人拥有。 于2013年1月30日,与讼人的住宅房屋按揭完成所有供款。 华玛赌场于2013年1月至至2月期间,总共向与讼人发过3次追债信,再于5月向与讼人发信,表示会透过法律诉讼去追讨该10万元贷款,但对方未有立即回应。至6月底,与讼人回信称:「我承认这些指控,但我根本无能力还钱兼付法律费用……可否让我迟些才还钱?或每月供款100至150元?……我会尽力偿还债款。」 法院于同年7月作出与讼人「无履行责任」(in default)的判决 ,要她向兴讼人(即华玛赌场)偿还10万元。随后,法院于同年8月下令要没收与讼人的住宅,以及强逼出售,并由多市及约克区政府的治安官办公室(Sheriff's offices)执行。 于2013年11月22日,华玛赌场再入禀法院,指控与讼人较早前将住屋业权转给丈夫单名拥有,属诈骗行为,并于法院注册获得「等待诉讼证书」( Certificate of Pending Litigation ),但与讼人未有作出辩护,至2014年1月29日被断定为「无履行责任」,法院于去年4月17日作出判决。 法庭文件指与讼人曾于同年5月离开加拿大,返回中国。她辩指自己与其丈夫移民加国后,继续经营开设于中国的托儿所,她与丈夫轮流返中国达3、4个月时间去管理业务。 与讼人曾向法官说,她不懂英语及知识水平不高,故较早前未向赌场作出回应。但法官指与讼人的两名儿子都懂英语及华语,故不可能无法对赌场的追债作出回应。 与讼人的代表律师指其当事人与赌场签署的贷款合约条件极不公平,与讼人于社会中被孤立、是名文盲及上了赌瘾,与有强大权力的赌场抗争也极不公平。 该项法庭诉讼再于去年12月17日进行,法院判决与讼人要于今年1月16日前付12.17万元赔偿另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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