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列治文市一个屋苑担任立案法团主席的华裔移民叶竞邦表示,通常新附例因业主感到个人权利未得到保障而提出,比如噪音影响睡眠及被迫吸二手烟等。他也承认,有些影响因人而异且带有主观性,但只要是通过正常途径投票通过的立案法团附例,对所有住户均具约束力。 叶竞邦所居住的屋苑,位於列治文市1号路(No.1 Rd.)夹史蒂夫斯顿公路(Steveston Hwy.)交界处附近。他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业主对一些附例有不同看法很正常。以是否允许出租为例,有人购置物业就是为投资,不希望有任何出租限制;但有的住户则不希望常有陌生人出入,当然希望禁止出租或仅允许部分出租。」他说,立案法团拟定附例有既定程序(附表一)。立案法团召开的特别会议,须提前4至6周通知业主,而通过新附例最快也需要3至4个月。 立案法团先警告後罚款 叶竞邦所住的屋苑共有17户业主,约半数为华裔。他又说,华裔较关注及受影响的附例,包括出租、露台晾晒衣服等。 过去12年,叶竞邦曾加入3个不同物业的立案法团,曾遇到一些较极端个案;例如,一个住户常在城市屋苑车房前练习打棒球,有人担忧棒球可能会伤及居民。立案法团多次要求该住户停止未果後,只能报警处理。 他透露,对於违规业主,立案法团会先尝试沟通,如果无法解决会发出警告信,再无效则会开罚单,通常罚50至200元。业主不付罚单後果严重,因为立案法团有权通知信用公司,这可损业主的信用纪录,甚至物业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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