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网页中,其中一名红色通缉犯。(网页图片) 沈为列治文商人,被指经营厨柜公司。(明报记者摄) 据法庭文件显示,沈在2007年经美国进入加拿大后,再到卑诗省,现居于列治文,他与现任妻子结婚后,对方并赞助他申请永久居民身分,申请本获得初步批核,但处理部门后来指称得到一些资料指控他在中国因一些罪行而被通缉,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请亦因当局要查核他是否属「不可入境」(inadmissible)而被搁置。 据CBC电视台指,沈自2002年起被中方通缉,指控他在上海经营钢材公司期间涉及值2000万加币的诈骗案。 沈于法庭文件中指,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后来按《移民及难民保护法》撰写报告指他属「不可入境」,而这报告的目的是要取得驱逐令,使他会被逐回中国和面对当地指控。 沈一直指自己是无辜而在中国的指控是不正确,他否认曾犯被指控的刑事罪行。 他又指,将他牵连在内的人,是在受折磨和威胁之下作出假证供;他自己亦害怕回到中国,声称回到中国后会被拘捕和被折磨及威吓至认罪,在未得到公平审讯下便被囚禁。 在2011年4月,沈提出难民保护申请,并因此在温哥华接乖禘民聆讯。 他于申诉书中指称,加拿大的人权及自由宪章亦适用于难民聆讯,而答辩一方因此要就他的难民申请而向他披露所有资料,包括在中国对他的指控,这样他才可作出辩护,他指控答辩一方蓄意保留和没尽责披露这部分资料,而此举亦侵犯他的宪法权利。沈并指控上述联邦部门就中国对他指控疏忽调查,并因此令他遭受损害和蒙受损失,包括诉讼和相关费用,以及精神创伤和痛楚。 沈指,难民聆讯初审和共14天的聆讯在2011年12月15日至2013年1月23日进行,证人包括一名中国证人,期间曾进行交叉盘问,对方曾提及一些文件,不过,答辩一方却没有向他的代表律师或聆讯裁判披露他们从中方得到的资料。到2012年12月,聆讯呈证供程序已完结后,答辩一方才首次通知他的代表律师及聆讯裁判,他们没完全披露所有来自中方的资料。 他指上述联邦部门期间所作出的「没有保留可证明无罪信息的陈述」是不实,仲裁委员会拒绝他的难民申请,认为有理由相信他曾在中国犯罪,而作出决定时不知道这一点。 沈的申请最终在2013年被拒,而联邦法庭的法官后来因资料未完全披露而下令重新进行难民聆讯。 沈的代表律师瓦尔德曼(Lorne Waldman)指,对于加国如何处理中国经济罪犯深切关注,当有一个司法不独立,折磨人民迫供的制度时,若加国政府帮助腐败一方迫害声称自己是无辜的人民和送他们回去而无法得到公平审讯,这是完全不可接受。 指控未经法庭证实,而CBSA和检察总长仍未就指控作出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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