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尔南多在后园的车道向记者说明事件。 大宅前面的外观。 斯里兰卡移民费尔南多(Pitipatage Fernando)于1年半前买下了大多伦多华裔聚居区万锦市(Markham)万锦路夹16街的Peter St. 47号,并斥重资兴建了一座大宅,作为居所及家庭办公室(Home office)。大宅门朝西,与南侧的David St.之间隔着一座Peter St. 45号独立屋。 这大宅所在处之前是个修车厰,进出修车厂的汽车是沿着一条南北向的巷道,贴着45号后院东侧的围栏通到了David St.,这巷道是在1962年兴建的。 作为邻居,与一间新屋毗隣,照理总比与修车厂为伍强吧?更何况 费尔南多买下47号的地块之后,不但将旧车厂推平兴建起一座漂亮的大屋,还将后院的水泥地变成平整的草地。而且他还想充分利用存在多年的那条巷道,就在设计新屋时,将车库设计成前2后1的独特式样,车子既可以从向西的两个车门出到Peter St.上,也可从向东的后门出来,拐到南向的巷道上David St.。 为此,他还在后车库门到巷道的这段后院地面上,铺上了整齐的砖石。方便自家的汽车从后院旁的那条巷道出去。 结果,费尔南多遭到邻居的反对,彼此争持到要去万锦市政府取说法,费尔南多被裁定违反了一间屋不能有两条车道的附例,汽车不得从屋后的巷道进出。 居住在45号的Chilcott一家的反对理由,包括了认为后巷有车道令其感觉自己的家像是被车流环绕一样,但她却不能说明,每天有多少车辆要从这条巷道进出。 Chilcott还说,最担心的是,费尔南多的员工每天都会去到47号,从这个家庭办公室把车开出来,沿巷道出来后去做清洁。而她的3个孩子却喜欢在那条巷道上玩旱冰球,所以每天两次的车辆出入,可能会对孩子们造成危险。 紧邻这条巷道的另一户人家,居住在David St.9号的Mingay认为,这条路早就应该取消,因为完全没有必要。因此,他也反对费尔南多的做法。 曾经在万锦市规划部门工作过12年的Ben Quan则表示,万锦市的附例虽然只允许每户人家有一条车道,但并没有明文禁止不许在后院修车道,更何况没有任何先例证明在后院修车道有问题。 费尔南多对万锦市政府的判决不服,上诉去安省市政局。 允后院建车道 但不准泊车 安省市政局最后做出决定,允许费尔南多在后院修车道,但不允许其在车道上泊车,而且车辆出入时,必须是以车头向前而不是倒车的方式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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