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高沙省谢尔本郡(Shelburne County)1名54岁男子屡次酒后驾车,被警方截获,法庭周二再次颁布99年终身不得驾车的禁令,判他入狱4年。 斯高沙省高等法院法官皮卡普(Arthur Pickup)裁定,东格林港(East Green Harbour)居民斯科特(Ashley Trent Scott)不准开车99年。早在2007年,法庭颁布同一终身禁止驾驶令。 斯科特4年前在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开车,拒绝酒精测试,法官周二判刑,下令他入狱4年零两个月、终身不得开车。 他有长期刑事案底,自1978年以来,共有61项判罪,罪名包括拒捕、逃出拘留所。他的61项判罪,其中30项与驾车有关,包括8项醉酒驾车。 谢尔本郡检察官麦金尼(Josie McKinney)在法官量刑时建议,判处被告99年驾车禁令。 斯科特是惯犯,他屡犯驾车禁令,在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开车,已判定12项罪名。 检察官麦金尼说,斯科特喝了酒,对社会不利。法庭指出,被告无数次判罪,酒精是重要因素。 她说,斯科特犯案累累,99年驾车禁令是恰当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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