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7日在404公路近史托夫维尔(Stouffville Road)路段发生的车祸造成3人死亡的惨剧,事后警方对肇事的28岁华人司机张晨星(Chenxing Carl Zhang,)控以不小心驾驶和未系安全带的控罪。有行内人士称,这是因为没有证据显示肇事司机有故意危险驾车的行为。 一位省警正走向位于新市的安省法庭。(明报记者摄) 昨日原本是张晨星第一次上法庭,但他的代表律师波斯纳(Richard Posner)安排了一位代理律师见公民法官,本人并没有出现在位于新市的安省法庭(Ontario Offence Court)。 代理律师和检控官协商之后,安排在下月11日再次过堂,由检控方向辩护律师通报警方调查结果。 在27日当天发生的车祸中,张晨星驾驶的Ford Fusion四驱车,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失控冲过分隔南行和北行线的隔离带,与一辆正常向北行驶的Camry房车迎头相撞。房车内的一位63岁女士、一位69岁和一位58岁男士当场死亡。虽然车祸现场极为惨烈,但警方只是对张晨星控以不小心驾驶和未系安全带的违章控罪,仍属于交通违章的范畴。 行内人士表示,交通法里面并没有「不小心驾驶导致死亡」这样的条款,只有《刑事法》里面才有「危险驾驶导致死亡」或者是「刑事疏忽驾车导致死亡」的罪名,两者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司机是否有意做出危险驾车的行为。 「举例来说,某司机在404公路上开车,车速限速范围内。突然路前方有一块石头,或者前方车辆突然煞车,司机为了避开前方障碍就猛打方向盘,冲进了高速路的隔离带。同时,那司机当时又很慌乱,把油门当煞车踩,结果车辆根本没有减速就冲上对头线,发生了车祸。在这样的情况下,警方只能认为司机是不小心驾驶,但没有故意造成危险的意图,所以最后控罪是不小心驾驶。」 「另一种情况是,司机驾车的车速已经超过限速50公里以上,比如在100公里限速的公路上开到了时速150公里。司机开著车在车流中左串右插,完全无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甚至是在跟别人非法赛车,那就是在明知可能会发生危险或车祸的情况下仍要危险驾车。在此种情况下发生车祸造成死亡,那就要面临危险驾车导致死亡的控罪。这时候就已经不是交通法的范畴,而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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