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氏因儿子患白血病而将他从中国送返多伦多病童医院治疗。(明报记者摄) 这位华裔女士10年前已入籍成为加拿大人; 她前后两位丈夫都是加拿大人; 她的两名儿子都是在加国出生的; 她随丈夫回中国经商,每年都报税; 她在加拿大出生的大儿子在中国患了白血病,她带他回来治病; 如今,她要被加拿大递解出境5年! 事件中的女主角姓傅,她于2003年7月,以学生签证身分前来安省,并于百年纪念学院(Centennial College)修读国际商业课程,为期2年。她原计算毕业后,再转读大学,可是她在学院修读了3年半后,仍未能毕业。 相反,她抵加后半年,便透过中间人安排下,支付了3万元,与一名加籍洋人假结婚,再由对方以配偶团聚方式,为她取得居加权。 傅氏于「婚后」,从未与「丈夫」一同居住。直至她符合申请永久居留权时,同一时间,她亦签字离婚。 傅氏在其就递解令进行的上诉聆讯中辩称,当时不惜假结婚来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目的是要减轻双亲的财政压力。只因她当时在加国所有的学费、食宿及零用钱,均由居于中国的双亲一力承担。只要她取得加国身分,便不必再支付高昂的留学生学费。 然而,傅氏父母对这段假婚姻毫不知情,更不知道女儿透过假结婚而取得居加权。到了2006年底,傅氏与现任同是拥有加籍的廖姓丈夫邂逅,并于2008年5月在中国结婚,同年10月,她在加拿大诞下大儿子。由于傅氏的丈夫在中国经营一间建筑投资公司,故她产子后,一家三口便返回中国居住,一住就是2年。 直至2011年9月,当时不足3岁的儿子被证实患上白血病,须送院治疗,但他们嫌弃中国医院的卫生情况恶劣,设备落后,如医生在没为儿子注射麻醉剂的情况下,替他抽取骨髓样本。身患血癌的儿子经常需要输血,当地医院血库偏偏没有足够的血液库存,累得夫妇二人经常要四出张罗,私下向人买血。两人见状,遂决定将儿子带返多伦多病童医院治疗。 二人于2011年9月将送儿子返回加拿大接受治疗时,但其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SBA)已怀疑傅氏当年是透过假结婚来取得身分,并对她展开调查。 大儿子在多伦多接受治疗期间,傅氏则陪伴在侧,照顾儿子,其丈夫则返回中国,打理生意。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他每年大约会前加拿大2至3次,探望妻儿。至于傅氏的二儿子则在2012年10月于加国出生。 当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指控傅氏以假结婚取得居加权时,傅氏声称很后悔当年的错误决定,故主动认罪,并被公共安全及紧急预备部(The 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dness)下令递解出境,为期五年;但傅氏提出上诉,并以照顾患癌儿子为由,希望当局能基于人道立场的考量,网开一面,不将她递解出境。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傅氏的儿子于2011年9月底正式接受多伦多病童医院为期3年半的化疗,化疗至去年底结束,其儿子病情受控,并获准出院。但傅氏则以儿子出院后,仍须每月到医院验血,以及丈夫的公司因有工程在中国进行,未来2年亦须留在中国,若她被加拿大政府递解出境,在别无选择下,她只好带同患病儿子回国。 但法官驳回上诉。法官在判决时,质疑傅氏以减轻父母经济负担而假结婚的论据,因为傅氏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并未有即时向父母如实禀告,反让双亲继续提供她在加国的各种使费,长达5年之久。 此外,傅氏待大儿子在加国出生后,便把他带返中国居住,直至验出他患血癌为止。而在这段期间,傅氏在加中两地均没有工作,可是她于2010年自己还留在中国期间,竟向加拿大税局报税,借此显示她在加居留及工作,目的是避过日后对她申请成为公民的检查。 傅氏的丈夫在中国经商,家庭年入息至少40万元,而实际上他们亦过著富裕生活,包括拥有价值280万元的物业、两部汽车、聘请佣人、以至将儿子送往每月学费逾千元的私立学校读书等;然而,他们向税局报称的入息竟远低于此数,令他们符合资格领取联邦政府只为低收入家庭而设的各种福利。法官在判决书中又指出,虽然很同情傅氏的儿子患癌,但如今他已完成化疗,而且以傅氏的经济实力,应可让儿子取得适当治疗。况且,傅氏的递解令只维持5年,日后若傅氏仍希望带同2名儿子返加居住,仍可由其本身拥有加国公民身分的丈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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