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分部今年4月公布的通缉令红色通缉令称,100名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中,可能有26人逃到加拿大。加拿大政府9月份的文件显示,有近70名大陆在逃犯住在加拿大,其中很多人涉嫌大规模金融犯罪,中国司法部门正在通缉他们,他们可能将被遣返回中国。 记者根据加拿大《资讯自由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获得加拿大外交部内部文件显示,外交部称,加拿大不是经济犯罪者的避难港,有的在逃犯已被遣返。比如赖昌星在1999年逃到加拿大,2011年被遣返中国。 这份文件称,在逃犯往往在加拿大住很长时间之后才被遣返。法院的宗旨是公平和公正,在逃犯有权要求政府部门作风险评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 外交部表示,如果政府部门认为在逃犯被遣返回中国后很有可能面临拷打或其它虐待,他们就能够留在加拿大。如果在逃犯认为评估结果有问题,有权到法院上诉。如果上诉失败,政府部门才可能遣返他们。整个司法程序比较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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