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向加拿大最高法院申请延长限期,给它更多时间,制订医助死亡法案。它周一出席口头聆讯,检察官弗拉特(Robert Frater)说,政府需要延期6个月,全面回应高等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去年2月裁定,《刑事法》禁止医助死亡条款,就是违宪,它下令联邦政府和各省立法,在2016年2月前提出新法案。 它裁定,成年人有做决定的权利,在身心受到极度痛楚时寻求医助死亡。 弗拉特指出,在民主进程中,延期6个月,时间不算冗长。政府明白这个要求非比寻常,但也不是史无前例。 弗拉特告诉9人法官小组:「国会可以选择任何数量的工作,我认为,政府已清楚表明,它要考虑所有选项。此事难在问题牵涉很多事情,十分复杂……这是新国会,他们要处理那些问题。」 联邦执政自由党上月设立参众两院特别委员会,探讨医助死亡议题,期盼在它申请的最新期限8月前草拟法案。 特别委员会的议案说,它应在2月26日提交法案建议书,但有关方面仍未委派国会议员。 弗拉特说,委员会的参议院成员现在可以开始工作,特别小组必须遵守既定的最后期限。 他又出,法律要求联邦政府尊重魁北克上诉法庭裁决。 律师阿维(Joseph Arvay)代表医助死亡倡权者,反对法庭延长最后期限。 另一方面,安省省长韦恩(Kathleen Wynne)说,安省正在草拟医助死亡法案。假如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联邦政府的申请,不准它延期6个月,制订医助死亡新法,安省早有草案,不会阵脚大乱。 韦恩指出,她的政府「十分清楚」,省府必须草拟医助死亡守则,要是最高法院拒绝延期,安省已做好准备,不会束手无策。 她说,假如最高法院不批准延期,安省不久后公布它的方案。如果最高法院准许联邦政府延期,安省将与其他省府、联邦政府合作,商订一套全国医助死亡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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