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已入加拿大籍的移民﹐近年试图赞助其母亲及有轻微精神问题的弟弟移民加国﹐但移民部官员以其弟的患病会令加国「承担太重」( excessive demand)的社会或医疗服务经费为理由而拒绝由其母递交的移民申请。赞助人不服而向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以人道理由提出上诉﹐该局近日判决上诉得直﹐指尽管移民部拒绝上述申请并无违法﹐但也应考虑人道因素﹐移民部要依据移民上诉部门的判决而继续办理该项申请。 大多伦多华人及东南亚裔法律援助中心主管吴瑶瑶表示﹐曾有遇上类似上述情况的华人向该中心求助﹐也有最后获申请成功的例子。 她指要视乎每件个案的情况而定﹐并无成功机会比率的资料。无论如何﹐上述赞助人向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提出上诉也是明智之举。 她指其实不单止是被赞助的移民﹐就算无赞助的申请人﹐当经过身体检验后若验出有大病﹐日后会花费加国政府大笔医疗费时﹐移民官是有权拒绝移民申请。加国政府似乎定出若估计每年会花费逾6900元医疗费用时﹐便属于令纳税人「承担太重」而可拒绝申请。 根据移民部的资料﹐令加国「承担太重」的定义可是某人的医疗或社会服务费于连续5年内计﹐超过加拿大国民的平均支出﹐也可是于连续10年内会有巨额支出﹔或是需求的医疗或社会服务会加长现有的服务轮候名单。 上述个案的上诉人是黎巴嫩移民迪亚(Mohamad-Daoud Daya)﹐他是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例》提出上诉。他是赞助其母亲申请移民加国﹐其弟弟于申请上则是其母的随行家人。 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的资料显示﹐赞助人于2008年提出赞助其母﹐其母亲递交的移民申请于2011年7月被拒﹐移民部指是基于赞助人弟弟的健康因素。 该项上诉聆讯期间﹐赞助人曾作供指他有向母亲提供经济帮助﹐但其母也能自给自足。倘若其母移民加国﹐会卖掉黎巴嫩的两间房子﹐转为在加国购买柏文单位或小房子。尽管赞助人的弟弟有轻微精神问题﹐他移民加国后﹐可在例如超市﹑药房等商店做劳工。 赞助人又指其姊妹及她的家人已于去年9月移民加国。 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指若赞助人弟弟移民后需要特别训练﹐便令加国「承担太重」﹐但赞助人于聆讯中声明弟弟不需要该类服务﹐并可在例如超市﹑药房等商店做劳工。 赞助人指会经济上帮助其弟弟﹐他是加国1间制药公司的环球市场推广主管﹐经济富裕。他的保险公司也发信证明赞助人弟弟可获医疗保险﹐包括心理医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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