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裁定:给联邦政府延长4个月时间,以便制定安乐死新法规;同时准许任何人在此期间,申请提早结束生命的服务。从此,加拿大成为安乐死法合法化的少数西方国家之一。目前,魁省已有一名患者在医生协助下死亡,成为加拿大安乐死合法的首宗案例。 安乐死一直是全世界备受争议的话题,加拿大人争议为时已久。它涉及健康医疗、刑法、人权、宗教、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议题,不仅困扰着加拿大司法界和宗教界,也在民间引起广泛的讨论。 近三年来,加拿大呼吁关注临终关怀的人大幅增加。来自加拿大医学协会统计的数据报告显示,85%的加拿大人支持安乐死。据称是让人有尊严的死去,同时节省医疗资源。 不过,事实可能更复杂。一份来自安宁照顾的一项研究显示,逾受到关爱与照顾的病人,对痛苦的忍受及挑战能力逾强。因接受“缓和医疗”(palliative treatment)而减缓大部分疼痛的病人,约95%的人不再有求死的意愿。如果尊重这个事实,支持实施“安乐死”又增加了难度。 去年2月,加拿大联邦高等法院推翻了1993年的禁令,批准医生可以帮助极严重和无法治愈病患者安乐死,并裁定暂缓一年执行,以便让议会有机会围绕这一议题制订新的法规。在此之前,医生协助自杀仍属非法,违者最高可判入狱14年徒刑。 合法范围的违规 台湾移民、建筑师谢树荣表示,西方的法律规定,没有一个国家、一个个人可以让另一个人死亡。安乐死是一个新叛逆,必定会有很多辩论,它牵涉法律、人权、宗教、伦理等。安乐死与城市计划类似,是黑白相混的,在具体实施时都需要调整。 他以建筑法为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常面临调整。有的是停车场进不去,有的邻居房子进不去,或者是房子超出高度等。几乎所有的房屋建筑都会在合法情况下违规。 从人权角度上,人人有权掌握自己的生命。那么,当病患者处于对生存既充满渴求,又焦虑不堪的双重压力下,往往无法理性思考。当面对提早结束生命这个选项时,仿佛找到了一根解除病痛的救命稻草,从而选择放弃,将命运交给死神。 由此看来,安乐死能帮助病人解除无意义的痛苦,并赋予人主动结束生命的权力,但同时使人找到一种逃避苦难的藉口。在忽视生命价值的同时,抹煞了人们拥有的基本人权,同时也让医生背负道义责任。一份来自美国医药协会的说法 :“由一个人蓄意终止另一个人的生命--仁慈的杀人,有违医界的立场。” 人伦难通过 大陆移民罗柏(化名)认为,安乐死在华人社区实施很难。别说安乐死,连送养老院都不容易被接受。因为华人的传统家庭伦理观念不同,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人在家在”。 罗柏的父亲在80岁那年瘫痪,病卧在床整整3年。当时他妈妈也想把他送到养老院,但一直拖着没送,直到2015年底去世。他妈妈说:幸好没送养老院。如果当时送了,确实省很多事,但我肯定会很后悔。 罗柏说,虽然我父亲已经不能动了,作为一个人,他确实没有创造价值的可能了。但对家人来说,只有他活着,就是家庭一员,这份心灵的连接还在。我们远在海外,能从电话里听到父亲的声音都感到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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