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列治文山的李老太太的老伴长期患坐骨神经痛,后来瘫痪在床,日常生活全靠李老太太照顾,至今15年了。家里随时听到老人发出痛苦的呻呤,疼痛使老人有时大喊大叫,甚至半夜都闹得家人无法睡觉,天天如此。他经常嚷嚷:死了算了。 李老太太说,看到他那个难受的样子,全家人都跟着难受。但如果他真的死了,大家会难过。只要人在,他就是家庭的主心骨。人死了,家就不完整了。事实上,他即使这么难受,见到孙子、孙女时也会露出笑容。 曾在大陆从事医疗工作近20年的林女士说,安乐死对家庭和医生都会造成重大心里冲击。因为医生执行安乐死时,是以主动方式,如致命的毒药结束病人的生命,感觉如同杀人。如果亲人选择对病者进行安乐死,那么家人将会承受负罪感,如同杀掉自己的亲人,留下心灵阴影。 被滥用可能性 加拿大最高法院对安乐死的裁决给予严格的规定。法案规定,病人必须成年,思维清晰,有能力做出判断;必须有一名医生证明病人的情况属实,并且病人的身体或精神必须处于无法忍受的痛苦之下,才能同意对其进行安乐死。同时,医生有权拒绝协助病人进行安乐死。 香港移民李树德认为,安乐死实际操作很难,弄不好可能会出现被滥用的情况。因为实际情况可能复杂得多。如家属可能为了逃避照顾责任,或者希望早点获取财产,伙同医生提早宣布医疗无效;或在病者不清醒时被执行安乐死。那么,安乐死措施会有很大机会被利用成“合法谋杀”手段,剥削病者的生存权力。 有报导称,在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有资深医生估计,目前仍至少有一半医生秘密为病人实施安乐死。原因是报告病例的手续太繁琐,一些医生宁愿违规操作,在不满足法定前提的情况下为病人实施安乐死。 传统宗教:生命价值重于生活质量 这个问题在宗教界同样争论不休。加拿大台湾联合教会伍炯豪牧师表示,安乐死很难用对错定论,不同门派有不同看法。因为现代社会生活形态已经发生变化,如果家里有一个长期病患者,无论是经济还是照护,都是很大问题。除非那些很有钱的家庭,一般的家庭,就连昂贵的看护费都承担不起;而病患者却在天天承受痛苦,生活质量很差。 传统的宗教认为,生命是一个自然过程,生命价值重于生活质量。人类的生死应该尊重自然法则,任何国家和个人无权剥夺别人的生命,只有神才拥有决定人类生死的权利。 传统基督教认为苦难是人类犯罪所带来的结果;佛教认为人的苦难是业力所致,是前世做不好的事造成,遭受苦难是偿还过去欠下的业力,以便来世获得幸福。因此人类遭遇苦难时,以人为方式提前结束生命,不符合宗教理念。 然而,现代生物科技的发达,可以有效延长人的生命,使生和死的问题更加复杂化。事实上,无论是不惜一切代价延长人的生命,或是采取主动措施结束人的生命,这两种做法都不是尊重生命的自然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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