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联邦法官认为,此案焦点应是公民法官在做出不利裁决时是否犯下错误,尽管陈女士已附英文培训证书及义工证明,但这些并不足以证明其英文能力,且公民法官根据申请人的面谈表现,认定其是否符合入籍资格于法有据,裁决并无不当,因此驳回司法复核申请,并希望她将英文学好后,再重新申请入籍。 居留时间存疑,她的入籍裁决被撤销 来自中国的凌女士随丈夫和女儿以永久居民的身分,于2007年6月登陆加拿大,并在2010年11月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入籍申请。她用于证明自己“过去4年中有至少3年是居住在加拿大境内”的文件只有护照,但上缴的护照的有效期是从2010年末至2020年末,之前的护照缺失。后来凌女士把缺失的护照补齐之后,审核的公民法官批准了凌女士的申请,但此举招来移民部的强烈反对,称凌女士申报自己在加拿大居留的时间上存在严重的信用问题,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 移民部的疑点包括:1. 没有信用卡和银行月结单来证明在加拿大长期居住;2. 没有文件证明她在加拿大居住过,例如水电费单、地税单和入息税等等;3. 没有文件证明她在加拿大有住所;4. 没有文件证明她在加拿大工作过;5. 凌女声称自己在中国度假时,居住在自己的物业内,但她又没有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海外资产;6. 未能证明她在加拿大接受过医疗服务;7. 未能证明她在加拿大有任何社会关系。移民部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核后,联邦法官也认为,因为公民法官没有说明她是如何计算凌女的居留时间,因此她的判决缺乏正当理由、没有透明度也不可理喻,且对移民部提出的各项疑点也置若罔闻。而且让联邦法官不满的是,对于事关她本人福祉的这场官司,凌女士本人似乎毫不在意,既不理睬移民部的司法程序,也不来出席法院的听证,因此联邦法官决定,撤销公民法官的裁决,如果凌女还想入籍,就必须提出新的申请。 看了这些故事,是不是有点心惊肉跳?曾担任过公民法官的刘秉纯医生表示,每年有15万人申请入籍,90%都能如愿以偿,但仍有10%不获得批准,最主要原因是他们未有一颗真正诚恳之心,没有做足入籍所需的基本准备工夫。不过,只要你在加拿大守法、合法,学好英语乖乖纳税交账单,这些应该都和你无缘。 他指以往批准移民入籍颇宽,一般移民只要向公民法官表示已在加国置物业,又有银行户口及信用卡等,都获认同是有意成为加国公民。但现在却发现不少申请入籍者,只为获得加国一本护照“傍身”而已,对加国无多大贡献﹔亦欠缺归属感不积极融入本地社会;故此需修改这漏洞。 比如,公民法中,对提供不实资料而取得入籍者,政府是会作出追溯取消其公民资格,只是以往甚少使用,而随着政府对申请入籍者提高要求,他相信公民法官今后引用这规则会增加。 不获准入籍者,除小部分因犯罪问题外,主要有两个原因﹕(一)英语欠佳,无法用英语回答或听懂公民法官所提的简单问题﹔(二)表现中让法官感到其对加国热爱程度﹑成为加国公民自豪感﹑对加国文化认识﹑留下居住意欲等,都很薄弱,都是造成公民法官不批准入籍的考虑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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