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法院上周驳回一名中国女子提出的司法复核请求。当事人由丈夫担保申请加国永久居留,但其夫早前被移民部认定透过上一段虚假婚姻,以欺诈方式取得加国移民身分,因而被移民部下达驱逐令,连带该女子亦被驱逐。女事主以丈夫案件目前正在上诉未有最终裁决为由,认为移民部不能驱逐她,但其请求不获法院批准。 女当事人为中国公民,2005年来加读大专时与一名姚姓男子相识。姚于2006年与一位加籍人士结婚,法庭文件指其结婚目的,是为了取得加国永久居民身分。姚于2007年10月成为加国永久居民,但在2009年与妻子离婚,再于2012年5月与女事主结婚。 2013年2月姚作为加国永久居民,担保女事主以内陆配偶(inland spousal)身分申请加国居留,但申请很快被暂停,原因是移民部怀疑及调查姚首次婚姻,是以欺诈手段骗取永久居民身分。联邦移民与难民局的移民法庭(Immigration Division of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于2014年11月6日,裁定姚禁止入境并向其发出递解令,姚将案件上诉至移民上诉法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目前等待最后裁决。 与此同时,移民法庭于2015年6月10日,裁定禁止女事主入境并向其发出递解令,原因是根据移民法,一旦担保人因欺诈原因被禁止入境及递解,受其担保的移民申请人也相应被禁止入境及被发出驱逐令。但女事主认为其丈夫(担保人)受驱逐案目前仍等待上诉结果,因而不能算是「最终裁决」,移民部不能在此情况下将她驱逐,因此向联邦法院请求就她的驱逐令展开司法复核。 法官指可申暂停递解令 联邦法院法官安尼斯(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Annis)于本月10日就案件做出裁决指,依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第40条第1款,移民与难民局移民法庭依据对其配偶的裁决,已经可以做出将女事主驱逐出境的决定,不必等到其配偶在移民上诉法庭的最终裁决结果。因此移民与难民局驱逐她的决定合法,司法复核被驳回。 不过,法官亦表示,移民和难民局移民法庭(ID)对女事主做出的驱逐出境的裁定,究竟有何种现实效果(practical effect)他并不清楚。很大可能移民局不会在其担保人的上诉裁决下达前,真的将她递出境。或许还有其他手段可以延迟她的递解,如申请递解前的风险评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PRRA),或是以上诉庭对其丈夫案件的裁决,将影响她的递解为紧急理由,向联邦法庭申请暂停递解令。另外,女事主早前亦可以此为由,申请移民法庭延后开庭裁决对她的递解令听证,从而避免在其夫的上诉有结果前,她被「仓促」递解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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