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碌仑居民林先生问:今年1月我在皇后区买了一套房子,才上市不到一周就有十个出价竞争,最后我以98万元与卖家谈成协议,签订合约。但签约隔天我的工作出现状况,上层斗争导致我的工作权限缩小,虽然薪资待遇没有变,但我对公司的企业文化及氛围感到十分不满,决定辞职另外找工作。 后来一个位于外州的公司决定聘我,而当时还不到合约写定要缴交10%订金的时间,所以我赶紧通知卖家我们不买房子、要搬至外州的消息,我们还十分庆幸自己尚未缴交高额订金。没想到日前我收到卖家的律师信,说他之后再卖房子都卖不出去,最高出价只有40万元,要求我们给予5万元赔偿金。 想请教律师,对方可以要求我们赔偿5万元吗?我们虽然毁约在先,但5万元金额是否太高?如何做能减低我们的损失?我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律师朱益民答:5万元不是小数目,建议你聘请律师处理。你必须回头仔细看当初签订的合约,里面是否有条款写明签署合约后是否有时间反悔、多少天之内要付押金、签了以后尚未付押金是否就能反悔、签了以后买家不需付押金但反悔时是否要赔偿卖家损失等等相关规定。 很多人以为买卖合约都一样,但其实不然,即便是标准格式,也有好多种,签约前要看清楚所有文字,不能随便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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