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尔移动通讯(Bell Mobility)击退一宗集体诉讼案,安省高等法院裁定,贝尔客户没有耗尽手机电话卡的预付金额,贝尔不需归还。 法庭作出上述裁决,2亿元集体诉讼案大抵了结。 该案涉及100万名加拿大人,他们的贝尔通讯、索洛传讯(Solo Mobile)与维珍传讯(Virgin Mobile)预付电话卡到期,剩馀款额统统落入贝尔口袋。 安省上诉法庭裁定,不管消费者喜不喜欢,馀款应归贝尔所有。 判决书说:「(消费者)可能遇到这种情况,手机卡到期,他们还没机会用尽预付款额。 「他们可能发现,他们坐上旋转木马,没法停下来,因为他们要不停增值,维持帐户款额,因为他们前一期的预付款额还没有用尽。」 法庭指出,这个情况看似不公平,但那是保持「预付手机灵活度的部分代价」。 安省埃利奥特湖(Elliot Lake)女子桑卡(Celia Sankar)在2012年5月提出集体诉讼案,她和其他诉讼人在2010年5月4日到2013年12月16日期间购买手机储值卡。在30天到365天的手机卡有效期内,消费者可耗费预付款额,或是为手机卡增值。 桑卡的电话卡到期,贝尔公司就在第二天没收手机卡剩馀款额大约58元。原诉人指控电话巨擘抢钱,桑卡辩称,贝尔不是过早吞钱,就是违反安省礼物卡不设限期条例。 桑卡指控贝尔违约,涉及手机卡失效日期,究竟储值电话卡到期,是在有效期最后一天,抑或期满日隔天? 去年2月,初审法庭驳回集体诉讼案,指贝尔没有违反合约,安省礼物卡法规不适用于这宗案件。桑卡入禀上诉法庭,它在本周驳回诉讼。 上诉法庭指出,贝尔公司使用「浅白的语言」,意指消费者可在手机卡有效期满前耗用预付金额,手机卡到期后,馀款就会「没收、不得退还」。 上诉法庭裁定,储值电话卡可在购买后任何时候激活,电话卡激活后,才开始计算限期,所以没有抵触安省礼物卡法律。 桑卡说,上诉庭的裁决令消费者失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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