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跨性别女士(trans woman)在被安省哈密尔顿市的市政工人拒绝使用女厕后,愤而向安省人权委员会投诉。在人权委员会的介入下,哈密尔顿市府做出让步,同该跨性别女士达成和解协议。该市府承诺将为市政工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并公平对待任何性取向的人士。 报道指,这起案件发生于2014年10月,一名跨性别女性(trans woman)在哈密尔顿市巴士总站(MacNab Bus Terminal)在准备进入女厕时,被市政员工阻止。该员工在聆听了解释后仍不放行,而只允许其进入家庭洗手间(family washroom)。该变性女士觉得受到侮辱,于是向安省人权委员会投诉。 在人权委的介入下,哈密尔顿市府最终同该变性女士达成了和解协议,公开声明为其平反,并承诺将“培训员工”和“改善服务”,以便任何任何性取向的人士都能公平对待。 该市表示,他们明白《安省人权法案》对变性人赋予的权利,包括她/他们在“自我鉴定性别认同”(self-identified gender identity)之时,有权利获得应有设施服务。为了确保员工也知道这些法规,市府将对他们提供有关培训及张贴告示,并在守则中明文列出这一“原则性的政策”。 被拒绝进入女厕的变性女士说,她对哈密尔顿市府做出的改进而感到欣慰。不过,这并不能消除已经做成的痛楚,只希望在未来所有员工更懂得了解及尊重。 其律师Clara Matheson则表示,这起案件以和解告终,释放出了一个强烈的信息:安省的市府正在制订相关政策与程序是来保障变性人的权益,在更具包容性的环境下,让人们更能茁壮成长。 “自我鉴定性别认同”惹市民不安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观点上,变性人(transsexual person)或跨性别女性(trans woman),未必一定指做过变性手术的男女。 例如,安省人权法早前曾做过修订,当中有关“自我鉴定性别认同”(self-identified gender identity)的条款已明确指出,当事人在某个时刻或所在地方,在当时认为自己是“男”就是“男”,是“女”就是“女”,与他们出生时出生纸写上的性别无关系。 这一条款,让本省的不少女士们不安,而此番哈密尔顿市府同那名跨性别女士达成了和解协议,是否就意味着一名生理上是男人的人,只要自认为是女人,就可以自由进入哈密尔顿市府建筑里的女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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