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伦多刑事律师 Aaron Harnett 称,安省法庭对一件案子的判决将可能影响到将来加拿大破产法下其他的案子的裁决。在这起案子中,华裔男子透支多张信用卡参与赌博,然后申请破产,被信用卡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被判决故意欺诈罪不成立,因为无法证明其是否在透支信用卡和申请破产时存在欺诈的意图。 Harnett 是华裔男子石志明(Chi-Man Shek,音译)的代理律师。在从信用卡透支186,000元然后申请破产后,石志明被控6项有关的罪名。据悉,他从五家信用公司总共办理了13张不同的信用卡。 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之间,石志明开出了多张支票,并多次预付现金,从银行取款,最终将13张信用卡的所有透支额取尽。其中,许多预付现金都是在赌场里取走的。 在2013年2月12日,石志明申请了破产。 Harnett 称,石志明所受到的指控主要围绕在是否故意欺诈信用卡公司。如果属实,那么破产及无力偿债法已明确写明,这属于犯罪行为。 Harnett 还表示,这件案子最重要的问题是于,在持卡人将所用透支额度用尽,或者申请了破产保护的时候,持卡人是否一定存在欺诈信用卡公司的意图。 Harnett 称:“这可能是安省第一例有关被指控利用破产保护法欺诈信用公司的法院判决。”这次判决意味着,通过透支信用卡进行赌博,然后申请破产规避了信用卡债务在目前的破产及无力偿债法之下并非犯罪行为,因为有理由相信如果赌博赢钱了,持卡人会偿还其信用卡债务。 法官 Brent Knazan 撤消了对石志明的所有指控,并指出无证据可证明被告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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