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广播公司记者Neil Macdonald报道说,不少汽车制造商为了促销会在新车出厂价的基础上打折以吸引顾客。比如克莱斯勒公司给其高档面包车的出厂价打折1万加元,本田的豪华品牌Acura给其新车的打折可以高达4500加元。 加拿大人买新车时为能享受汽车制造商或车行给的打折而感到高兴,但却很少有人注意到国税局对新车收税不是按照最后的折扣价、而是按照新车的初始定价收税。 换句话说,政府税务局对购车者没有花的钱也要收税。 比如一位购车者看中的面包车经讨价还价之后敲定的售价是3万5,加上9百块钱的车顶行李架和保险杠保护架,一共是35,900加元;汽车制造商给的新车折扣是减价4千加元。 合理的课税应该是35,900加元减去4,000加元,对31,900加元的实际购车价收税。按照安大略省13%的统一销售税,一共要付出的购买新车税是4,147加元;最后消费者要拿出的购车款一共是36,047加元。 但实际的税收却是,国税局迫使车行按照打折前的35,900加元收税,最后消费者要付出的钱一共是36,567加元。 换句话说,政府强迫消费者为其没有花的4千加元支付了520加元的税。 虽然加拿大国税局谢绝回答记者关于消费者购买新车要多交税的问题,但其过去的立场是,购买新车的售价折扣是消费者与汽车制造商之间的交易,与购买汽车是两个不同的商业行为。 加拿大纳税人维权协会的Aaron Wudrick认为,国税局用这种巧取豪夺的方式每年多收了至少几亿加元的新车销售税;而合理的税收原则应该是,消费者只为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格付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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