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社论:执法若有缺陷,不管对象是谁,执法者都要承担责任。 某女性违法嫌疑人接受采访的视频被公布。在视频中,提问者问道:“凭你的经验,是不是类似的场所,他应该去过或经常去?”为什么要这样问? 这种诱导性提问有转移视线、混淆是非的嫌疑。人们都在质疑雷洋是怎么死的,警方却集中精力反复证明雷洋嫖娼了,除了增加死者身上的污名,与雷洋之死的真相和责任认定毫无关系。在家属和公众汲汲以求真相,警方急需回应公众疑惑的时候,对死者进行污名化只会让真相更加遥不可及。 雷洋在足疗店里做过什么,雷洋是不是资深嫖客,这些都不能说明警察后来对雷洋采取的限制措施是恰当的。法律界人士认为,便衣警察在足疗店外抓嫖,本身已经涉嫌严重的程序错误。嫖娼只可治安拘留,应有治安拘留证才可抓人。警方依然需要解释,当时限制雷洋人身自由的理由是什么。总不能是看他长相吧?更何况,就算罪大恶极之人,如果现场没有危害他人安全的举动,在警察执法过程中莫名其妙地死掉,也是不可原谅的。 在拼接真相的过程中,没必要脑补过多的细节。真相只能建立在证据之上,责任必须靠法律来认定,这是常识。雷洋案的核心是警方在抓嫖过程中有无粗暴执法的行为,以及粗暴执法与雷洋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真相需要证据,现在关键的视频证据缺失,民警称拍摄设备“碰巧”打落摔坏,已经让人疑窦丛生。昌平警方作为直接相关方,不但没有回避案件调查,反而一直掌握着信息和公布信息的节奏,更让人对此案办案程序是否正当合法,产生怀疑和焦虑。 执法若有缺陷,不管对象是谁,执法者都要承担责任。而调查若不遵循程序正义,就很难给出让公众信服的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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