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会制度和司法体制差异等原因,中加两国至今没能签订双边引渡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抓外逃贪官自然也就不会得到配合,于是中国接受了西方国家分享赃款利益的做法。事实证明这样的做法符合双方利益。据BC《省报》报道,目前中国警察已经秘密杀到加拿大温哥华开始调查贪官买房情况。 《省报》消息说,中国警方代表一直在加拿大秘密活动,目的是调查中国贪腐官员的洗钱行为和隐匿房产,同时寻求让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回国受审。报道称,这是中国政府打击经济类海外在逃嫌犯的“猎狐行动”的一部分,加拿大是中国贪腐官员海外藏身的首选目的地。 温哥华警察局发言人Brian Montague表示,温哥华市警方会和各国和国际刑警组织密切合作,但无法讨论具体案件或嫌犯。 加拿大《国家邮报》消息称,中国警方代表2014年起就前往加拿大等国。许多迹象表明,一些中国经济嫌犯在大温哥华地区购买豪宅等,这些资金中有一些是非法所得或被挪用的公款。 高力国际温哥华的执行董事、总经理Kirk Kuester表示,巨额资金从中国内地进入大温哥华地区寻求投资,以致他们现在投入全部精力服务这些客户。Kirk Kuester毫不掩饰地说,这些人太有钱了,他的两个客户带着5亿美元的私募基金来温哥华寻找项目,反倒是在温哥华不太容易找得到符合要求的投资项目。 加拿大前驻华大使马大维日前表示,加拿大需要采取措施阻止热钱涌入,并“走得更远”,包括和中国“猎狐行动”合作,美国在这方面比加拿大要积极。 尽管关于外逃贪官的数量还没有形成权威数据,但是对于外逃贪官的去向,中外媒体都一致认为,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排名最靠前的几个藏匿地,这些地区甚至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贪官一条街”和“腐败子女村”。《中国日报》消息称《中国有150多名“经济逃犯”在美国逍遥法外》。权威分析称,加拿大的贪官数字不会少于美国。 据悉加拿大是较早与中国正式建立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国家之一。1994 年,中国与加拿大签署第一个专门的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9 年,两国政府在加拿大渥太华又签署“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构建刑事司法协助体系,明确合作范围包括“双方根据各自国家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打击贿赂犯罪”。2010年6月,中加两国正式签属“打击罪犯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内容,加方会应中方要求追赃,所得会互相分享。 在中国农业银行衡水支行一百亿美元备用信用证诈骗案中,中国向加拿大提出了刑事司法协助请求,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向外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1999年案发后携款逃往加拿大,签证过期后申请难民资格以及暂缓执行遣返令被驳回。经过长达13年的遣返风险评估,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加拿大遣返中国。 轰动加中两地的“高山案”,日前高山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中国方面称仍有部分赃款下落不明,中国会继续追缴下去,需要加拿大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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