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已经过去有一段时间了,案件侦查还在紧张的进行中,死者家属在雷洋案的尸检现场向外界说:雷洋头嘴角有血,额头、颈部、手臂、都有明显外伤,明显 是暴力殴打才能够形成。在5月13日尸检现场,五位亲属都亲眼见到的全身伤痕,致命处是睾丸异常肿大,额部有重伤淤痕,右手脱皮,腿上有淤青和血痕。明显是外力伤害致死。待法医检验结论出来,一定会进一步证实这一结论。 雷洋因“嫖娼”被抓到死亡仅仅过了50分钟,这50分钟里到 底发生了什么?是本案的焦点,因为涉案警察不配合,所以只能通过尸检来揭开雷洋死亡真相,由于尸检报告没有出来之前,任何的假设都不能成立,但是从雷洋赤 露的尸体上的伤痕来看,我们可以做一个大致的分析,对雷洋的死因有个基本认识。因为涉及人为男性,所以,针对的是男人身体,其大致有三大致命外伤,头部、 胸部、裆部,这些部位在受到利器或是重击下很容易致命。 雷洋案中有头部、裆部有外伤,胸部也简单介绍一下,三处可以致命的外伤里还有很大说道,就是说雷洋是死在那处外伤?将对案件产生极大的影响。比如头部外 伤,只要没有出现颅骨塌陷或者颅骨裂痕,哪怕颅脑出血是导致雷洋死亡的直接原因,也不能确定就是警察所为,只能确定警察是诱因。在客观因素下,比如激动、 刺激、还有警察的殴打都可以导致颅脑出血,这样警察的责任就会大大的降低。例:我一个远房的表外甥在初中上学被人用砖头闷在头顶,当时没事,鼻孔微微出了 点血,三个小时后死在医院门诊室里,临死时喊冷,为了打官司把尸体冷冻,在案件审理期间,需要解剖尸体确定案件的性质,我作为亲属去了解剖现场,就像我上 面阐述的一样,颅骨即没塌陷也没裂痕,只是脑底出血,在案件定性上大大减轻了案犯的罪行,由于案犯的的爷爷是我们当地的退休检察院检察长,所以案件执行起 来步履维艰,直至受害方筋疲力尽,最后各方出面调解,赔了点钱,案犯小判了一下结案。 胸部受重创导致死亡和脑部受伤死亡的性质大 致相当,只要警察没有使用尖锐器或者打击器,没有发生心脏直接受损或者骨折性损伤内脏,也会向脑部受伤一样对案情的性质产生较大的影响。他需要医学、法 医、身体素质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估才能定性,所以雷洋是因为胸部受伤而死,不能确认就是警察殴打致死,也就是说可以被吓死,可以情绪激动导致了心脏脱落,案 件会一波三折,对警察有利。 最后一个致命伤,是男人的裆部,睾丸是生殖器官,是传宗接代的,也是行乐快活的器官,别看他在激动的时候, 雄赳赳气昂昂的,其实,他是男人最脆弱的地方,是“欺软怕硬”的主,命根子可不是浪得虚名,因为悬在体外也很容易受到伤害,男人因为睾丸受伤死亡的案例, 在百度一搜一大堆。有强度的训练都有保护措施,拳击运动员训练或是拳击比赛都禁止打击这个部位的。雷洋尸检时,家属看见雷洋睾丸异常肿大,认为雷洋的裆部 受到外力打击造成了损伤而死亡,打击打睾丸致死,不同于诱发脑出血,心脏脱落,因为睾丸是要害部位,暴力打击下人死了就是死了,没有遮遮掩掩的小动作,也 就是说雷洋案,雷洋在没有脑出血、没有心脏脱落,就会确定是睾丸被暴力打击下,是雷洋死亡的直接原因,警察明知是要害部位还实施暴力,这样案件很好定性。 我们还原警察与雷洋在这神秘的50分钟里他们都做了什么?雷洋可能在伊兰特车内被逼供嫖娼事实时,遭到雷洋的拒绝,在反复殴打雷洋让其承认嫖娼,因为雷 洋没有嫖娼,所以雷洋坚决抵制。在中国,国家给了警察很大的权利,在公权力变成私权利的时候,警察对待嫌疑人一般都是情绪激动,劈头盖脸的一顿胖揍,直到 嫌疑人求饶为止,而雷洋没有所谓的事实,所以拒不交代,在无果的情况下,警察向男人的致命裆部一顿猛打,口中骂着,叫你嫖娼叫你嫖娼,看到雷洋慢慢的倒下 去,直至雷洋死亡,这回他们才慌了神。 要是确定雷洋睾丸受损而死,警察就会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而不是过失或者是更轻的间接责任。这 样涉事警察在社会各界声讨和舆论的监督下会受到庄严的审批。还死者清白,还社会公平。写到这里我的心情是不平静的,因为一个号称依法治国的国家还要通过舆 论监督需要广大群众的疾呼才做到公平、公正,这叫什么法治国家?雷洋是幸运的,因为他和他的家属有一定人脉,能把事情弄得所有人都知道,也是不简单的,如 果是普通百姓、民工或者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恐怕连消息都放不出来。中国的法律什么时候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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