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问:我与妻子十年前移民来美,并于五年前生下独子,一家三口靠我做外卖的微薄薪资,因此只能在布碌崙租住一间睡房,夫妻俩与儿子在一张床上就寝。由于儿子有尿床的习惯,因此每晚我们都不让他穿内裤睡觉,而且我如果半夜醒来,还会伸手去摸摸他私处,确定是不是尿湿了。上个月,儿子在学前班与老师提及此事,我立刻被警察逮捕,如今保释后也不能回家见儿子,还面临性侵儿童控罪。请问我只是触摸自己儿子,而且还是同性别,也会被定罪吗? 律师朱益民答:美国法律对儿童的保护非常严格,只要是非医学检查目的有意碰触儿童私处或敏感部位,无论碰触的成年人是同性还是异性,是陌生人、朋友抑或亲人,都可能构成性侵儿童罪。你是否会被定罪,取决于你触摸儿子的频率,还有孩子和陈太太的证词。而你以检查是否尿床为由辩解为何触摸儿子私处,恐怕是不足以说服法官的,因为这可以通过触摸床单来代替。在受审期间,你会被要求远离儿子,有家也不能回。 很多华裔都可能犯与你类似的错误,以为自己的孩子可以随便接触,但美国却有明确法律规定禁止此类行为。事实上,儿童长至三、四岁后,父母都不应该再与他们同睡一张床,即使条件有限,无法分房就寝,也应该为儿童准备单独的睡床,这样不仅可保护儿童,也避免了父母触摸不当,无意中犯下性侵儿童罪。 |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5, 2024-11-21 10:05 , Processed in 0.149363 second(s), 23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