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温楼价不断上升,不少父母都会帮助子女“上车”(首次置业),让子女拥有安身之所,更有父母未雨绸缪,为尚未成年子女买物业投资及作未来居住之用。不过,也有父母担心子女日后会被伴侣分身家,所以透过律师,与子女签订“私人按揭”合约,名义上以房产的部分业权抵押,借钱给子女买楼,就算将来子女与伴侣离异,“另一半”也不能分得整项业权的利益。 根据2015年私人按揭保险公司Genworth Canada统计,温哥华有40%的首次置业者,是得到父母帮助,加拿大其他地方的比率只是22%。 北温财务顾问斯金纳(Kristine Skinner)接受《温哥华商业》(Business in Vancouver)杂志访问时称,由于楼价升势惊人,不少父母担心子女或孙儿难以负担高昂的楼价,所以会付出20万至50万元,帮助子女在同区置业,除了是令他们拥有安身之所外,更有投资保值的作用。 子女离异 对方不能分全部业权 斯金纳称,近年更有一个趋势,就是父母为年幼子女置业。她说今年至今已为6个顾客提供这类服务,包括设立一家拥有该物业的控股公司,而物业将会放租,直至子女成年。一般而言,参与这种投资的家庭,年收入至少有20万元,总资产包括房产由400万至1,000万元。 不过,根据本地《婚姻法》,只要同居2年或以上,“另一半”有权可以分得一半的财产(包括楼房),这令不少为子女置业的父母担心,他们为子女的心血可能会被掏空,有父母更以不同方法,以保障子女的权益。 大温律师李溢向《星岛日报》记者称,有不少父母向他提过以上的忧虑。他说会建议助子女置业的父母,在付款替子女买楼时,改以借钱方式进行,更以物业作为抵押。父母与子女要到律师楼签订“私人按揭”合同,当子女日后与“另一半”离异,需要分身家时,“另一半”只能分得扣除物业抵押后的部分,而非全部。 李溢又说,父母也可以用自己名义购入楼房,再订下遗嘱,讲明去世后把物业留给子女。他说根据本国《遗产法》,伴侣若离异分身家,其中一方接受的遗产是不包括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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