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no Themens法官所审理的案件是一名叫做Marc Cochet的市民针对自己在2015年于南岸Saint-Hubert市吃到的一张57加元的罚单的上诉案,他被开罚单的原因是他的自行车架挡住了一部分车牌。当天,他的汽车上没有搭载自行车。 来自蒙特利尔市法院的法官Marguerite Brochu近日也同样取消了一名女子在去年10月因安装自行车架而收到的一张罚单。该女子的汽车在吃到罚单时甚至没有开在路上,而是停在了停车场。 这名女子的律师Florent Philibert对法官表明,立法者当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加入禁止遮挡车牌的条款的本意并不是针对安装自行车架的司机,警察在执法时曲解了法律。法官认同了她的观点。最具讽刺意味的是,警察是通过邮寄的方式给这名女子开出了罚单,上面明确的标出了她的车牌号,也就是说这名警员当时可以清楚的读取车牌上的信息,而他开出罚单的理由也就因此根本不成立了。 专门负责帮助市民上诉罚单的公司Contravention Experts的律师Eric Lamontagne则表示,如果警察们准备惩罚那些在车上装备了自行车架的司机,那么他们至少应该率先做出一个良好的榜样。他指出,如果法律有漏洞或是有一块灰色地带,那么警方有责任对此进行调查并且为立法者提供建议。 魁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禁止遮挡汽车车牌的2条法规 第32条法规指出,一辆汽车的车牌必须不被任何物体所遮挡,必须方便警方读取车牌信息。违反此规定的罚款为30到60加元。 第333条法规指出,禁止在车牌表面或周围安装或是涂抹任何物品,以影响测速摄像头读取车牌信息的能力。违反此规定的罚款为681加元。 是否根据这些法规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完全取决于警察个人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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