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华人移民蔡某申请经验类移民(CEC),请雇主帮他写职位证明信(reference letter)。雇主在信中将蔡某描述成为公司的重要力量,详细列举了他的职责范畴,并大加褒奖。不过,这些褒奖并没有增加移民官的好感,仍令他的申请被拒。蔡某不服向邦法院上诉,这才获得第二次的审核机会。 联邦法院披露,蔡某是多伦多一所食品贸易公司的採购员(Food Buyer),每週工作35小时,年薪2.88万元,在全职工作的一年后,以此职位申请经验类移民。按照要求,蔡某在递交申请的时候,请雇主帮他写了一封职位证明信。 证明信写得非常详细,可见雇主对蔡某的要求非常上心,裡面盛讚他勤劳、有上进心,并将其职责范畴一一列出,例如採购食品、质量控制、运货、每週制定食品清单、担任和供应商之间的联络人角色、每週向经理提交产品报告、即时向公司提供新产品及特价信息等等。 没想到,这些褒奖之词显然并没有增加移民官的好感。移民官表示,蔡某是一位採购员,对于这一职位申请CEC,移民部有详细的规定,其工作任务还应该包括採购和转销的决策、并代表公司参加贸易展览会、产品设计活动,以及同供应商的议价等,可是这些在信上隻字未提。因此,移民官拒绝了蔡某的移民申请。 申请人不服被拒,于是向联邦法院上诉申请进行司法覆核。 法官在审核的证据后指出,蔡某提交的证明信已经清楚列明职务,只欠缺参加贸易展览会及产品设计活动,大部分工作已达到既定要求,移民官不接受这些证据「既不合理又不明智」,因此本桉由另一名移民官员重新审核。 移民专家评论此桉:如果申请人资历较浅、年薪过低,但是担任公司重要的职务,往往会引起移民官怀疑。此外,雇主在写证明信的时候,也不应该照着移民部的标准原文照抄,撰写的职务范围应该实事求是,否则反而会引起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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