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在一项裁决中说,要认定某人拥有儿童色情图物罪名成立,间接证据即已足够。比如在当事人电脑内发现儿童色情图片。 最高法院周五作出一致裁决,检察官无需反驳任何其他可能的解释,为何被告拥有的电脑中有儿童色情图片。 法官克伦威尔(Justice Thomas Cromwell)在32页的裁决书中指出,在证据或欠缺证据方面,「其他可能理论」或「其他合理可能」,须按逻辑与经验而非根据推测。裁决说,尽管「可能理论」与「推测」之间有时不易区分,但基本问题在于,按照逻辑与人类经验判断的间接证据,能否合理支持一项推理,而不支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裁决个案涉及事主维拉罗曼(Oswald Villaroman),他在2009年12月到卡加利电脑铺,修理他的手提电脑。技师发现电脑内有儿童色情图片,是透过档案分享软件下载,于是致电报警。 法官裁定,维拉罗曼拥有儿童色情图物罪成,检方采用间接证据提出检控,例如一个事实是,他拥有这部电脑,其中唯一的用家帐户就是他的名字。 阿省上诉法庭去年推翻该裁决,理由是原审法官错误的排除其他可能性,有关他的电脑为何有儿童色情图片。最高法院周五反转上诉庭决定,驳回无罪裁决。 高院也将另一个有关权利宪章的问题,抛回阿省上诉庭,那涉及搜查与扣押被告的手提电脑。那意味著维拉罗曼还有机会,在上诉庭抗辩他的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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