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周为一宗乱伦案判刑,判处1名安省男子入狱7年半。他不断侵犯亲生女儿,长达数年,并试图游说女儿,那是正常的恋人关系。 法庭保护受害人身分,不公开男被告姓名。 法官奥马拉(Brian P. O'Marra)在上周公开判决书:「被告对待(他的女儿),如同妻子,差她做杂务,与她维持她抗拒的性亲密关系。」 法官说:「乱伦是摧毁灵魂的罪行。」他又说,该名男子的罪行破坏父亲的诚信。 他说:「受害人没有正常、扶持她的父亲,她年仅11岁,就受到性触摸与侵犯。(男子)操纵与控制受害人,说服她,她要证明她爱他。」 被告在1997年开始侵犯女儿,到2012年,他的乱伦、性侵犯与性骚扰等罪名成立。 法庭文件显示,该男子最初将女儿的手放在自己的生殖器上,经过一段时间,他「要求性亲密行为,包括肛交与阴道交媾」。 法官说:「多年来,他不停侵犯女儿。受害人被迫相信,他们的关系正常、可以接受。「(他)伤害亲生女儿,要她相信,他们的性关系是合适的。他要她相信,他们是『恋人』关系,不是父女。」 法庭文件表明,2009年,被告女儿与1名年轻男子发生性关系。她的父亲知道后,坚持与她性交,不采取避孕措施。 在法庭聆讯期间,受害人作证说,她怀了孕,她相信那是父亲的骨肉,她后来堕胎。 法官奥马拉说,虽然无法证实,谁是胎儿的父亲,但他相信被告「无数次」乱伦,完全没有疑点。 被告女儿对法庭说,她受父亲虐待,有羞耻、罪恶、情绪低落等感觉,后来确诊创伤后压力紊乱症。 她在受害人声明中说,她「已失去一切」,但她决定宽恕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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