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早前入禀卑诗最高法院,状告另一对华裔夫妇卖楼时隐瞒房屋曾发生火警,被揭发后仍拒绝减价。法官最后判处该对华裔夫妇违反合约,原诉人可以低于原价13.7万元买入物业。 《温哥华太阳报》报道,根据法庭文件,原诉人吉尔夫妇(Akwinder和Harpinder Gill,译音)在2014年11月3日,向一对华裔夫妇张京廷(Jing Ting Zhang,译音)和尹希宁(Xining Yin,译音)购入温东49街(E. 49th Ave.)1400号路段一独立屋,双方定于2015年1月7日交楼。 但是在2015年元旦日,即交楼前6日,该房屋发生火警,地库厨房的厨柜、地板及通往上层的楼梯都被烧毁,地下水浸,张京廷亦曾指出房屋上层的受损程度更为严重。 张京廷夫妇在火警发生后并没有通知买家,吉尔夫妇在1月4日再到房屋进行交楼前检查时,才惊讶地发现大门被烧毁,追问下张京廷承认曾发生过火警。 其后买家要求减价,但张京廷夫妇坚持以原价完成交易,指价钱已经很不错。 吉尔夫妇之后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官上星期四宣判,表示业主有责任确保交楼时,有关物业的状况与当初买家睇楼时一样,业主亦有责任告知原诉人发生了火警,并且应该真诚地讨论去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地完成交易,因此裁定张京廷夫妇违反合约。 法官又指吉尔夫妇当时正寻找不多于75万元的房屋,因此他们没有能力支付高昂的维修费,裁定原诉人可以低于合约价137,034元购入房屋。 张氏夫妇亦曾入禀要求没收吉尔夫妇的订金,但被法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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