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温市华裔妇人本月初入禀卑诗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控告分居丈夫未经她同意即拆除她一人所拥有的温西房屋,华妇还控告温市府,指市府不仅在发出拆除许可前没有通知业主,连拆除许可上的业主姓名也错写成分居丈夫姓名。 同时被告的还包括建筑设计公司及拆除房屋的公司,华妇指旧屋被拆且新屋施工未完成,影响房屋楼价,使她蒙受损失,因此要求赔偿。 根据法庭文件,提出诉讼的妇人李金芳(Jin Fang Li,译音),报称家庭主妇。被告的包括温市府、其分居丈夫董胜运(Sheng Yun Dong,译音)、承包商赵子春(Zichun Zhao,译音)、建筑公司负责人、拆除房屋的公司等。 文件指出,李金芳以个人名义拥有位在Carnarvon St. 6289号的房屋,2013年4月16日时,她曾向市府申请建筑许可,目的是为了翻新房屋并自住。李本来想法是和女儿居住在装修完成的房屋内,而李和被告董胜运当时达成协议,董同意支付翻新房屋的费用,也由董进行及监督翻新工程。 2014年6月时,另一名被告承包商赵子春以据称是业主代表人的身分与董一同找了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帮助他们向市府申请拆除房屋的许可,并申请兴建一间两层独立屋。 文件指出,这些被告在未告知李金芳,也未徵得她同意的情况下,向市府提出有关申请,而市府也在未告知,未得到李的同意及任何授权之下,发出拆除房屋并兴建新屋的许可。 董和赵等人后来请一间拆除房屋公司执行拆除工作,约在去年夏天拆除房屋,且开始进行新房屋的地基工作。而对于房屋被拆完全不知情的李金芳,于去年9月自中国返回,才发现房屋已经被拆,面目全非。 法庭文件指李一直到今年2月才知道市府批准房屋被拆,新房屋兴建工作在开始后不久即已暂停,仍然留在兴建地基的阶段。 李金芳认为,由于房屋被拆,新房屋兴建又未完,使得房屋售价降低,使她也因此蒙受损失。 李金芳在文件中指温市府在审查拆除许可时未尽把关责任,也未通知业主,明显是温市府的失职,欠她一个公道。 文件指董以及与拆除房屋申请及实际拆除的有关各人明显疏忽,未尽责查明该房屋的业主是谁;被告董和赵自始至终均知道,李金芳对于他们已向市府申请拆除房屋一事不知情,李金芳并指控两人共谋(conspiracy)。 至于共谋的可能原因,李金芳说,董胜运当时和她正打离婚官司,为了不让李继续和女儿居住在该房屋,也为了迫使该房屋放售,董才与赵两人共谋推倒房屋,开始兴建新房屋但却未完成,如此也是为了迫使房屋销售。文件说,董在赵的教唆协助下,以欺诈方法向市府提出申请。 李金芳于8月3日向卑诗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所有指控尚未经过法庭验证,而被告各方面则尚未针对李金芳的指控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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