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也有强拆?一名华裔女子回中国呆了几个月,回来一看,自己的温西豪宅居然已经被夷为平地了! 更加离谱的是,这间豪宅原本是她一人拥有的,但分居丈夫却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就做出拆除的决定。此外,温哥华市政府在发出拆除许可前不仅没有通知业主,连拆除许可上的业主姓名也错写成了分居丈夫的姓名。 8月初,这位华裔女子将她的分居丈夫和温哥华市府一起告上了法庭。 提出诉讼的女子名叫李金芳(Jin Fang Li,译音),职业为家庭主妇。被告的包括温哥华市府、其分居丈夫董某、承包商赵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拆除房屋的公司等。 根据法庭文件,李金芳以个人名义拥有位于温哥华Carnarvon St.6289号的房屋。 网上信息显示,这栋豪宅占地面积高达23950尺,在寸土寸金的温西实属罕见,其所在的社区也多是林木参天且地大的豪宅。 从网上地产经纪数年前的房屋出售信息来看,这栋豪宅曾经是这样的。 据明报报道,2013年4月16日,李金芳曾向市府申请建筑许可,目的是为了翻新房屋并自住。李原来的想法是和女儿居住在装修完成的房屋内,而李和被告分居丈夫董某当时达成协议,董同意支付翻新房屋的费用,也由董进行及监督翻新工程。 2014年6月时,另一名被告承包商赵某以据称是业主代表人的身分与董一同找了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帮助他们向市府申请拆除房屋的许可,并申请兴建一间两层独立屋。 于是,董某和赵某在未告知李金芳,也没有得她同意的情况下,向市府提出有关申请,而温哥华市府也在未告知,未得到李的同意及任何授权之下,发出拆除房屋并兴建新屋的许可。 董和赵等人后来请一间拆除房屋公司执行拆除工作,约在去年夏天拆除房屋,且开始进行新房屋的地基工作。而对于房屋被拆完全不知情的李金芳,于去年9月自中国返回,才发现房屋已经被拆,面目全非。 好好的房子,现在成这样了。 法庭文件指出,李一直到今年2月才知道市府批准房屋被拆,新房屋兴建工作在开始后不久即已暂停,仍然留在兴建地基的阶段。 李金芳认为,由于房屋被拆,新房屋兴建又未完,使得房屋售价降低,使她也因此蒙受损失。 网上信息显示,此处尚未完成兴建的房屋,挂牌价格为780万加元。 李金芳在文件中指温市府在审查拆除许可时未尽把关责任,也未通知业主,明显是温市府的失职,欠她一个公道。 文件指董以及与拆除房屋申请及实际拆除的有关各人明显疏忽,未尽责查明该房屋的业主是谁;被告董和赵自始至终均知道,李金芳对于他们已向市府申请拆除房屋一事不知情,李金芳并指控两人共谋(conspiracy)。 至于共谋的可能原因,李金芳说,董当时和她正打离婚官司,为了不让李继续和女儿居住在该房屋,也为了迫使该房屋放售,董才与赵两人共谋推倒房屋,开始兴建新房屋但却未完成,如此也是为了迫使房屋销售。文件说,董在赵的教唆协助下,以欺诈方法向市府提出申请。 李金芳于8月3日向卑诗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所有指控尚未经过法庭验证,而被告各方面则尚未针对李金芳的指控作出回应。 好好的房子变成了这样,也真是欲哭无泪。 千万小心:12类人可申请拆房,不只是业主 温哥华市政府的网站指出,屋主在拆屋前必须申请拆屋准许证,而市府网站所提供的申请表格,并没有指明需要业主在申请表上签名。 温市市府的拆卸独立屋申请表上,只需要申请人签名,而申请人可以是业主以外的人士,例如承建商、设计师、住户、经纪、认可专业人士等,而申请人亦需要填上业主的姓名、住址和联络电话,以及拆卸房屋的目的。 另外,表格其中一栏提到"业主是否知道有关的申请",申请人只须填上"是"或者"否"。 之后申请人需要亲自将所有文件和费用提交到市府的发展及建筑服务中心(Development and Building Services Centre),市府职员会审核有关申请,包括拆卸工程对环境和树木的影响。 如申请没有问题,市府会先批出回收及节约准许证(salvage and abatement permit),需要移除与房屋结构无关的可回收以及危险建筑物料,并由合资格的专家签署合格文件。最后市政府会批出拆屋准许证,业主才可以开始拆卸工程。 申请拆屋的表格,最后有数行小字,提醒申请人填上的资料必须正确无讹。 至于温哥华市府在审查拆除许可过程中有没有核对申请人身分,有本地地产业界人士透露,基本上承建商递表申请便可,并未有严格核查屋主名字或申请人是否屋主,如果申请者熟悉业主个人资料,还可轻易撤销煤气水电等户口,可以说是全凭"诚实机制"(Honest System)。 看到这里,真是被吓坏了,难道在加拿大,一言不合自己的房子就随时可能被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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