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中国女学生到多伦多读大学,在一个出租公寓内租住一个单位,受到不好待遇,结果要告上租务法庭。 2名中国女学生到多伦多读大学,在一个出租公寓内租住一个单位,却遭房东及公寓经理不好对待。她们忍无可忍,告上租务法庭,指控该出租单位问题多多,包括大门缺锁暖气不足、鼠患不尽,且公寓经理非法进入房间、作出威胁吓唬等。 法官认为,个人私隐及安全感对两名千里迢迢来加升学的女学生来说,十分重要,最终下令房东归还约2,450元给租客,相当於她们付出租金的35%。 这个出租公寓座落在多伦多,房东是一名注册理疗师兼牧师。他聘请一名经理管理出租公寓。案中2个学生从2014年9月1日开始租用单位,至翌年6月13日离开。当时全幢公寓总共有13名租客。 首先是公寓经理非法进入租客房间的问题。租客指控,经理於2015年4月10日、13日和5月3日,进入她们的房间。她们说,经理通常是先敲门,然後等候5秒,使用她的主钥匙开门。其中2次,一名女生睡在床上,经理带了人来看房。经理叫她不要起来,让人看房结束才离开。另外一次,经理无通知下进入房间,待租客回去,发现门还开著。 经理未出席聆讯。房东出席聆讯时,未否认经理在未有书面提前通知下,进入租客房间。而法律规定,房东需要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租客,才能进入出租房间。 法官认为,2个年轻女孩子,离开自己的家,作为国际学生来到多伦多读大学。在这样的情况下,租屋的私隐和安全感对她们来说,尤其重要。经理使用主钥匙自行开门的做法,十分不尊重人。尤其是女孩躺在床上,还带陌生人来看房,更是严重行为,让人难以接受。 此外,两名租客又投诉出租公寓经常中门大开。从2014年到次年2月之间,门上没有锁,令她们的安全受威胁。聆讯中,2名前租客也作证说,他们记得这段时间大门上是没有锁。 房东则辩解说,此段时间大门上是有锁的。但法官发现,房东未提供这段时间内大门上有功能完备的门锁的证据。即使辩方证人,也表示该段时间有门铃,但没有锁。 因此,法官认为租客的投诉成立,并重申两名学生是孤身在外念书的缘故,安全对她们格外重要。 租客又称,当她们表明要提前搬离出租单位後,经理便给她们发短讯威胁,但由於短讯是中文撰写,而租客未提供第三方的翻译本,所以法官未将之视为证据。 但租客则提供了房东的一封英文电邮,电邮指出,若她们在租约期满前就搬走的话,他便将他们的情况向移民局、信用机构和大学报告。法官认为,这就是威胁。 法官称,租客是在出现众多问题後,才表示要搬走。房东虽然也对投诉做了一些表示,但接著却以举报为结束,而且有关威胁更正中她们内心最敏感的区域:身分和学校。 租客的投诉还包括单位供暖不足及鼠患。租客没有提供房间温度的时间表或记录,仅表示冬天房间温度在摄氏20度以下;相反,房东则出示经理的一封信,经理称她注意到冬天时,有租客竟穿短袖和拖鞋。但法官并未采立,反认为公寓的确存在供暖不足的问题。 至於鼠患,租客抱怨房间内有老鼠屎。房东虽也找了灭虫公司来灭鼠。法官认为,房东这方面努力不足。租客付了房租,但没有得到应得的服务。 以上各项投诉成立,法官计算了每项投诉需要减房租的数目,总计是2,449.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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