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婚姻移民也许是最快捷的,但也是加拿大查得最严的,一旦当事人被认定为假结婚,就算以后是真的婚姻,也难以挽回被遣返结局。 法院文件称,现年33岁的刘女士于2004年2月来加拿大留学。当时她的学生签证在4年内有效。 为了能尽快取得加拿大身份,2006年6月,刘女士与一名加拿大人假结婚,她给中介3万元,而假丈夫获得了少量酬金后,担保她移民。 2007年9月,刘女士成为加国永久居民。2010年4月,刘女士与假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2012年4月,刘女士再次步入婚姻殿堂,这次是真的,她为第二任丈夫生了一男一女。 然而,边境服务署(CBSA)从一开始就怀疑她的婚姻有假,一直没有放弃调查。2013年3月和5月,刘女士不得不两次到移民与难民委员会(IRBC)出席听证会,为她第一次的婚姻做证。但是IRBC并不相信她的证词,还是向她发出驱逐令(Exclusion order)。这意味着她必须离境12个月。 很后悔假结婚 刘女士不愿离开加拿大,于是到移民上诉部门(IAD)上诉,这次她承认了第一次婚姻做假,并解释从假婚到否认都是律师摩森(David Molson)的安排。摩森因违反职业道德,现已失去律师资格。 刘女士在听证会上的悔过表现和育有子女的现实,获得移民上诉部门同情,随后裁决刘女士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 然而,移民部认为刘女士造假后反而获得好处,会鼓励更多人向政府部门说谎,这对遵纪守法的申请者不公平,于是到联邦法院上诉。 联邦法官津恩(Russel Zinn)在4月底作出判决,移民部上诉成功,这意味着刘女士需要离开加拿大。理由是移民上诉部门把她两个孩子的未来看得太重,忽略了其它因素。比如,刘女士的学生签证完全可以让她留在加拿大。然而,她却在学签还有2年有效的时候选择了假结婚。 有20多年经验的多伦多华裔移民顾问林达敏告诉记者,刘女士可以考虑到高一级法院(联邦上诉法院Federal Court of Appeal)上诉。每个案子的情况都不同,高一级法院不一定受理这类案子,但如果法院受理这个案子,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作出判决,那么移民部就要推迟驱逐她的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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