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即将从明年1月1日起,要求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帐户作识别,收集并报送帐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 中国媒体解读指出,“如果你是在中国缴税的税收居民,但你的收入储存在海外帐户里,以前中国税务部门无法知悉,完成不了税收程序。但现在,你能被海外银行识别为中国的税收居民了,它将会把你的信息转交给了中国税务部门,你就必须得按照中国方面的规定向中国上缴税收。” 同样,“如果你是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的居民,你储存在中国的收入也会被中国方面告知当地税务机构,并要求缴纳税收”。 报导指出,中国首次对外交换涉税信息的时间确定为2018年9月。与此同时,参与信息交换标准的104个国家和地区,也会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国家和地区开立的帐户,也会收集这些人的帐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帐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并与中方交换。在这样互通信息的情况下,偷税漏税、资本外流就不再可能了。 不过报导引述消息人士说,中国对居民海外帐户和海外华人在中国的帐户收入征税,不会一步到位。按照中国签署此标准的时间表,明年1月1日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始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明年12月31日前,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帐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帐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人民币,合88万8000美元)的尽职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帐户和全部存量机构帐户的尽职调查;2018年9月,中国进行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帐户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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