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省另外两个案例 母亲因儿放火烧谷仓赔款17500$ 2004年,魁省Outaouais地区的一名法官勒令一个放火烧毁了邻居家谷仓的14岁少年的母亲替儿子向邻居赔付17500加元。法官之所以决定“子债母还”,是因为这位母亲在明知自家孩子爱作恶的情况下,还是把火柴和香烟留在了孩子触手可及的地方。 15岁纵火少年被令赔付450万 1998年,一个15岁的魁省少年在Shawinigan市的Biermans广场点燃了一场大火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法官认为纵火少年的母亲不必为儿子的恶行负责,因为她有证据证明事前已经很好地管教过孩子。不过,法官要求纵火少年向Biermans广场的业主赔付450万加元,但肇事者一直无力支付这笔巨款。 未成年人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在外干坏事的孩子的家长有证据证明自己们在事发之前已经尽责地管教过孩子,不应被认定为子女恶行的责任人,那么肇事孩子本人便可能成为诉讼对象。 青少年恶行的受害者一般会要求孩子家长为其赔偿损失,但是按照魁省现行法律之规定,未成年人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依照蒙特利尔大学(l’Université de Montréal)法学院教授Patrice Deslauriers的解释,孩子从7岁懂事开始,就应该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避免惹官司上身。 尽管未成年人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受害人从他们那里拿到赔款还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 如果家长因为孩子在外搞破坏而被人起诉,那么他必须向法官证明自己已经做好了孩子的看护、教育和监督工作才能免责。孩子犯罪时的年龄也是法官断案所需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家长对孩子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外干坏事总是视而不见,又或者是放任年龄很小的孩子深夜溜出家门,那就可能被法官认定需要为孩子的违法行径负责任。 Patrice Deslauriers教授说,很少有家长被法庭认定为子女恶行的责任人。将肇事青少年的家长告上法庭的受害人有很多,但最后赢得官司的却很少,因为法官明白家长们对那些十五、六岁的“破坏大王”早已是好话说尽,道理讲明,把能用的办法全都用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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