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人地产经纪与合伙人此前打算投资Oakville房产,欲打造2英亩大的建筑土地,于是与卖家协定以620万元购下物业,但由于订金晚付一日,合约被卖房中止。这名华人经纪一方向法庭申诉,希望该合约仍有效,但安省高等法庭在日前做出的裁定认为,买家未按照合约规定履行责任,合约被判无效。 据法庭判决书的描述,申诉人T先生(化名)是一名地产经纪和投资者,他与合伙人已经在Oakville的Old Bronte Road上拥有两处紧挨着的物业。今年1月份,他与合伙人打算购下此处另外三个挨着的物业,好让这三处物业与他们之前拥有的两栋物业,能连通成一块两英亩大的建筑土地。而卖家Toma是一个建筑商,买卖双方经过两轮谈判,均未达成协议。 2016年9月,双方又重新开始谈判,双方后来以620万元价格达成交易协议,T先生一方需要在24小时之内交10万元的订金。T先生与和合伙人负责起草买卖合同,合同上带有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允许买家在双方签约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的按揭手续,但买家必须在第五个工作日晚上的11点59分前,书面通知卖家,同时还要追加25万元订金给卖方律师,卖家才会去掉这些条件,合同才算完全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据法庭文件显示,9月28日下午3点02分,T先生通过电子邮件接受了Toma提交的offer。而Toma在当天下午6点收到了一个更好的offer。 9月30日,Toma的律师开出了收据,显示已经收到买方汇来的10万元定金。10月5日,Toma的律师在与T先生的律师交涉时提醒唐先生一方,合同上有一个条件即将在当天晚上11点59分过期。而T先生及其合伙人一方仅在当晚发给卖方一份去掉条件的文件,丝毫没有提到要交付第二笔订金的事情。直到6日下午2点21分,这笔订金才转给卖方。卖方Toma的律师在7日通知T先生的律师称,因为第二笔订金没有及时交付,这个合同被终止。 此次双方还有一处纠纷在于,卖方说曾告知T先生,物业中有租客居住,T先生购房后需要对租客负责,同时卖方还说曾向T先生提交了环境报告,表明了其中一处房子用了尿素甲醛树脂做隔温。但T先生表示,他在电脑上打开过这份文件,但没有阅读。双方在此处也存在分歧。卖方不同意与T先生继续完成交易,并退回了此前的两笔订金。 T先生一方表示,5日当天由于一些客观阻力,无法在律师办公室关门前完成订金的交付,只能在第二天完成。而法官认为,T先生一方既然想要去掉合同上的条件,就有责任在合约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订金,即使律师办公室关门,也应该尝试在关门后的几个小时内完成,但是他在第二天才开了支票。而这几栋物业非常吸引人,卖家有权利有别的选择。法官最后判该合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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