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尔一名女子称,怀孕30周时发现胎儿异常,希望在麦吉尔大学健康中心(MUHC)坠胎,但是遭到该院伦理委员会拒绝。 该医院伦理委员会表示,基于魁省内科医生协会的指南,超过23周的胎儿,只有出现严重的先天性异常或在超乎寻常的情况下,才被允许坠胎。 目前尚不清楚这名女子的胎儿有什么样的异常,据悉她在不同医院做了多次检查后做出的坠胎决定,但是遭到了MUHC的拒绝,之后又遭到蒙特利尔Sainte-Justine医院的拒绝。 这名女子的身份并未被公开,她的律师Jean-Pierre Menard表示,医院不应该拒绝她的坠胎要求。 然而Menard并未建议自己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而是选择在第三家医院做了坠胎手术,当时婴儿已经35周。 蒙特利尔Le Devoir报纸首先报道了此事,这名女子和伴侣一起做出的坠胎决定。她表示,不希望孩子这样过一生。 198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裁决,禁止坠胎违反妇女的权利,加拿大所有坠胎法全部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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