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民王某在妻子怀上第三胎后,被要求做绝育,他以此为理由来到加拿大申请难民。然而,移民部在审查申请资料的时候发现其中有不实陈述,拒绝了他的申请。王某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也遭驳回,下面他将面临被驱逐的命运。 据联邦法院官网公布的消息,王某声称在其妻子生下了第二个孩子之后,中国的计生办曾强制她妻子戴子宫环(intrauterine device)避孕,并定期检查。 在2013年8月底,他的妻子在检查中发现再度怀孕,于是就做了人流手术。计生办要求王某的妻子做绝育手术,但是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做,于是改要王某接受手术。 王某不愿意被绝育,于是就藏了起来,并试图离开中国。在一个中介的帮助下,王某申请到了来加拿大的签证,并于2013年12月25日抵达加拿大,并在次年的3月27日递交了难民申请。 然而,难民委员会(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在审查王某案子的时候,发现其中有诸多不实陈述,例如他申请加国入境签证(TRV)时填的个人信息和他办难民时填的个人信息不一致,比如学历、住址、就业情况、婚姻情况、孩子姓名等等。 此外,王某说他有两个孩子,但第二个孩子出生证上父亲一览写的并不是王某。这意味着从法律上来说,他只有一个孩子,根本没有触犯中国的法律。 有鉴于此,难民委员会拒绝了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立刻到联邦法院上诉。 联邦法官津恩(Russel Zinn)也没有站在王某一边。在判决书中,法官再度强调难民/移民申请人必须不实陈述。即便王某先前必须要对个人信息进行造假,才能取得加国签证,他在申请难民之前,也应该就此做出更正,但是他没有那么做。 法官还指出,王某先前曾从从中国逃到马来西亚,又回到中国,然后才来的加拿大。这段经历充分证明,他一点也不担心回到中国,那为什么还要申请加拿大的难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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