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并规定对跨境资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据报道悉,央行《办法》降低货币流动性的措施能实现两个目的: 一是境内通过控制现金交易额度加强反洗钱和反恐,甚至反腐败(大额现金的存取将很不方便,而转账方式必然留下痕迹)。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外币跨境流出,对缓解人民币对美元贬值起到一定作用。 第二个目的很显然对出国留学,甚至出国旅行会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在中国向境外汇款购汇额度的5万美元可以同日一次完成。2017年7月1日以后如果严格执行《办法》,为了避免被”大额交易报告”,必须要分6次才能完成5万美元(每次最多9999美元)。对留学生家长换汇后自由缴纳学费,家长赞助毕业后留在国外工作的留学生投资置业,以及各种移民行为显然设置了障碍。”蚂蚁搬家”式的把资金汇往境外将更加困难。 图片来源:网络 而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31日晚在接受专访时则表示,新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洗钱、恐怖融资及腐败、偷逃税等犯罪活动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其中对大额交易报告的规定,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正常外汇业务办理,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 企业和个人开展相应的资金收付、转账等业务,大额交易的报告义务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来执行的。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几乎感受不到新的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马骏说,新管理办法中对大额交易报告的规定,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正常外汇业务办理,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也就是说,金融机构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不会对企业开展经营、投资活动和个人留学、海外购物、旅游等活动产生影响。 7月1日生效实施 央行给予金融机构半年时间的过渡期,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生效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比如,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用人民币现钞购买美元现钞,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央行称:“综合考虑,《管理办法》对自然人客户大额跨境转账交易报告标准确定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可以加强对跨境人民币交易的统计监测,更好地防范人民币跨境交易相关风险。” 图片来源:网络 新规主要为反洗钱 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是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三项核心反洗钱义务之一,也为人民银行依法开展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实践中,金融机构通过系统自动抓取报送大额交易,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开展交易监测分析,发现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以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为基础,人民银行开展主动分析、协查分析和国际互协查,依法向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与相关部门一起预防、遏制洗钱、恐怖融资,维护金融安全。 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其中,“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贷款公司”是《管理办法》新增的适用范围。 报告标准 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对跨境资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比如,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利用现金或转账方式向境外汇款1万美元,则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对自然人客户“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大额跨境转账交易报告标准是《管理办法》的新增标准。 规定适用于非银行支付机构 目前,人民银行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还有更为具体的要求,例如《支付机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2〕54号)。《管理办法》生效实施后,人民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求。 可疑交易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 《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即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没有资金或资产价值大小的起点金额要求。如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的资金交易可能金额较小,但按照《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仍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据了解,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主要国家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且这些国家的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比如,美国监管部门发布过“特定地区报告指令”,要求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地区的特定报告机构,向反洗钱监管部门报告单笔或累计金额在3000美元以上、含现金在内的指定交易。又如,法国为加强对恐怖分子的金融打击,禁止1000欧元以上的现金交易,对1万欧元以上现金存取款进行追踪,强化1000欧元以上外币兑换的证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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