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士的报报道,「国酒」商标之争终告落幕,在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名酒企业联手狙击下,茅台集团被判不得再用「国酒」商标。内地律师指,根据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茅台用「国酒」作宣传,诱导公众把茅台等同于全国最好的酒,对其他优质酒业不公平。 产于贵州遵义市茅台镇的茅台白酒,至今有800多年历史,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白兰地齐名世界三大蒸馏名酒。1949年后,茅台被当作国礼,赠送给外国政要。多年来,茅台集团一直以「国酒」作宣传,并于2012年获国家商标局初审通过「国酒茅台」商标,但此举遭到同业的联手反对。 包括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舍得等国内名酒企业,集体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时隔四年,国家商标局在2016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决定「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商标争议终告落幕。商标局认为,「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茅台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否则即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应予以驳回。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世锋指出,茅台透过宣传国酒代名词,诱导公众把茅台等同于全国最好的酒,对其他酒企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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