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岁的黄水花(Shui Wah Wong,音译)住在多伦多的养老院,她已经不能说话且不良于行,静静坐看,等着走毕余生,但她的三女一子,却为了她在加拿大和香港的物业、还有她的银行存款闹得"热闹"。 她家不是豪门,一样闹争产。 黄水花与丈夫黄舒伯(Shu Pak Wong,音译)共育有3女1子,分别是长女黄温妮(Winnie Yao Wong,音译),次女黄安娜(Anna Kam Wong),三女Stella Kam Wong和老四山姆(Samuel Wong,音译)。 早在上世纪90年代,黄舒伯夫妇就把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家庭经济状况都告诉独子,像传统中国旧家庭般,夫妇从不和女儿们商量家产的问题。作为家中唯一经济支柱的黄舒伯,从来都只是让儿子掌管家中的财务。黄水花对幼子也特别关爱,当山姆在安省滑铁卢大学读书时,她每个周末都要让住在多伦多的女儿开车送她到校园,为的是给儿子带去她亲手做的饭。 1997年至1998年间,黄水花觉得身体状况不适,决定返回中国家乡落叶归根。临走前,她把名下的房产和银行帐户都做了共享处理,让山姆成为共有人,这些手续都由她女儿经手。 骗母签文件法官不相信 但当年作为经手人的次女和三女如今反告称,当初母亲让儿子成为这些财产的共有人,是为了有紧急状况时,能有人能够代理。故向安省法庭提出申诉称,指她们的弟弟享尽了独得家产的好处,却没有尽责地照顾重病不能自理的母亲,因此要求法庭将老母亲的监护权和财产处置权全部判给她们。 对此法官认为,如果是出于照顾黄水花的目的,现在一直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山姆,显然不是最佳人选,老人身边的女儿才是最好的选择。 不过,有关的文件都是通过律师办理的,虽然二姐和三姐声称当时是谎称老人的护照过期,所以要签署一些文件以求新护照,骗得老人去签了一份房产分享给弟弟的文件,但法官认为,律师不可能在没有确定老人的真实意图之前,就让老人签文件,所以二姐和三姐的话不可信。 2008年,黄水花的病情加重,在家人的建议下,她又回到加拿大,希望能够获得更好的看护。在她回加拿大之前,她又签了一份文件,把名下位于香港的 2处房产也给了幼子山姆。二姐和三姐称,弟弟是趁老母病重神志不清把财产骗到手。当老人搬回来加拿大之后,三女Stella忙于事业,每周只能在周日探母亲,带她外出和购物。二女Anna来得比较勤,经常为母亲买各种食物和较大的物品。 而居住在加州的山姆则负责打理母亲名下的财产,也为母亲请了一位全职女护,24小时陪护老人,而且他也和女护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母亲状况。每年当女护休一个多月的年假,他就从美国过来,陪母亲住上一个月。 这样的状况在2014年时发生变化。大姐的身体也变差,于是搬来和母亲居住,照顾老人的同时也享受女护的服务,免去做饭菜的辛苦。 大姐向二妹和三妹称,女护不但曾经打过老人,而且给老人准备的饮食也不妥当,更有赌博的恶习,还从伙食费中克扣。 对于这些事情,三个姐姐都只是把事情告诉弟弟,但却没有解雇这位女护,因为要找一个能说粤语,且愿意一口气做11个月的女护实在太难。 2014年夏季,山姆来到多伦多之后,为母亲申请轮候社区护理中心(CCAC)名下的一间养老院。养老院按程序要求提供所有与老人一起居住人士的名单和个人资料。 但那位女护工却拒绝称,如果一定要她提供工卡号码(SIN),她宁可辞职不干。山姆仍是坚持,女护于是辞职。 山姆的这个决定却让三位姐姐大发雷霆。尽管姐姐们对女护的行为有诸多不满,但她们更愤怒的是弟弟把这个不合格女护开除。双方的争执激烈到要警察介入,姐姐和女护都被请离开黄水花的住所。 发生了这样的事,山姆就一直和母亲及大姐居住,直到多个星期之后,又找到一个新女护。但二姐和三姐却每天轮流过来和弟弟吵上一架,而且又把警察引来。直到双方商定出一个姐姐探望母亲的时间表。 时间确定之后,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两个姐姐却又不见踪影,理由是不愿再与弟弟吵架。在2015年12月之后,两位姐姐又开始去探望母亲,但探访的时间只有约定的五分之一。 这时这两个姐姐要求成为母亲的监护人,这样他们可以随时去探望。而且他们还要代表已经无法自理的母亲控告弟弟,以取得母亲名下财产的控制权。她们声称,弟弟从母亲的基金中挪用了数十万元。 山姆反驳称,两个姐姐完全无视他每月为母亲支付的6千元费用,而且他为母亲支付在中国开销的事,姐姐们只字不提。他的父母从来不和女儿们谈起家庭财务状况,从来都是指望儿子负担起照顾老人的职责。 两个姐姐向法庭声称母亲应该多去步行锻炼,但却被限制坐在轮椅上。但医生作供称,老人根本不良于行。 法官审阅了二姐和三姐的照顾计划之后认为,她们两人所提供的方案与弟弟所做的毫无两样,如果她们不能得到母亲的财产,也不会有更好的方案。 三姐Stella声称,她只有5000元左右来供养母亲,所以她要知道母亲还剩下多少钱,如果钱不够,希望远在香港的父亲帮忙。 信托人证大姐幼弟尽责 公共监护和信托人办公室(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方面则表示,黄水花老人被照顾得很好,虽然她已经不能说话且不良于行,但明显能看得出,她得到了24小时的良好看护,她的长女Winnie和幼子山姆肯接受意见并立即付诸实施。 据此法官认为,二姐和三姐对母亲财务状况的关心,与母亲在大姐Winnie和幼弟山姆的监护下是否得到良好的照顾没有关系。山姆在母亲的房间内安装了多个摄像机便于看护;他每天都打电话来询问女护,他是一个尽职的儿子,尽力回报父母以往的关爱。 对其他人来说,山姆花在母亲身上的钱是多了还是少了也许是个问题,但这无损于他和Winnie多年对母亲的悉心照料,这一点虽然不被那两姐妹承认,但被信托人办公室所证实。 看似为母亲却更像争产 在法官看来,这更像是一个争夺财产控制权的姐弟争斗,两个姐姐完全无视照顾一位不能自理老人的困难,只想随心所欲地按自己的意愿去探望。他因此判定山姆和大姐继续对老人有监护权,二姐和三姐只有在沟通之后才能去探望母亲,以免又是一番大吵,而且沟通的过程最好要用电子邮件,以便将来对质。 同时,如果山姆和大姐决定要出售母亲的房产,或者是要把老人搬去别处,需要提前30天向两个姐姐通报;如果老人被送入急救室,需要在12小时之内用电子邮件通报那两姐姐。 最后,二姐和三姐要向大姐和山姆支付2.5万元堂费。据称,山姆和控告他的两个姐姐,都为此案各自支付了4万多元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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