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予妻子一半房产净值 一年後破产要回吐所涉13万 图为安省高等法院。(明报图片) 大多伦多万锦市一名华裔男子精心地计算,将未供满房子的一半净值转移到妻子名下,一年後,他申请破产,而他向破产财产受托人提供的房屋估价又低於市值,该栋房产的破产财产受托人入禀安省高等法院申请法庭下令,要求法庭裁定上述被转移的房产净值属於破产人的资产。 安省高等法院破产法庭的法官F.L Myers J.已在日前做出裁决,下令该名华裔男子的妻子向该栋房产的破产财产受托人支付135,305元。 法庭文件显示,该宗案件中申请破产的华裔男子名叫Paul Lee,他和他的妻子Annie Koo共同拥有一栋位於万锦市Norn Crescent路45号的房产。该栋房产市值712,500元,尚有未偿还的房屋按揭贷款为441,890元,即夫妇拥有房产净值270,610元。 姓李男子和他的妻子在2014年3月25日分拆他们的联名业权,他将该栋房产的一半未分割的净值、即135,305元转移给妻子。其後,李姓男子在2015年2月27日提交了一份破产建议书,但该份破产建议书未被债权人接纳,直接导致将财产作破产转让。 姓李男子承认,他在未经过正常交易的情况下将他的财产转移给他的妻子。 该栋房产的破产财产受托人指出,姓李男子在转移房产的一半净值时,该栋房产在当时的市值是712,500元。但他向破产财产受托人提供的房屋估价低於上述价值,地的辩护律师争辩说,因当事人聘请的房屋估价师进入屋内查看,其做出的房屋估价应被采纳。 然而,无论是姓李男子还是他的妻子,均未向法庭提供任何专家证明,以反对破产财产受托人提出的上述说法。 控辩双方均同意,在姓李男子转移房产的一半净值时,该栋房产尚有未偿还的房屋按揭贷款441,890元。该笔金额将被排除在李姓男子向妻子转移净资产之外。 审理该宗案件的法官在裁决书中批评说,姓李男子在未经过正常交易的情况下将他的财产转移给他的妻子,从而剥夺了破产财产受托人的机会,以致後者无法通过谈判,以最适当、最符合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房产。 更有甚者,他没能举出证据来建立实际的成本差异。实际上,他没有履行其向破产管理署和破产财产受托人的律师提供上述信息的责任。 法官还驳回了姓李男子提出的减除费用的要求,後者以房产在未来出售後要缴付拖欠的物业税为由要求减除费用。 法官又指出,根据破产财产受托人提供的估价,该栋房产的公平市值为712,500元,扣除已经存在的未偿还的房屋按揭贷款,在姓李男子转移房产的一半净值时,该栋房产的资产净值是270,610元,其中的一半被姓李男子转移给他的妻子,该笔款项作为破产人的资产应支付给破产财产受托人。法庭故下令李姓男子的妻子向破产财产受托人支付135,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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