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温哥华的富二代,不用多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些关于他们的事迹传说。一个普通人,在这里改变自己阶层的最快方法就是嫁入豪门/娶到富家女——无论将来是否离婚,都直接少奋斗20年。 最近,温哥华发生了一档故事,婚前一无所有的男子取了富二代女;离婚后凭空分得了近200万的房产。 男主是温哥华的谢先生,而这位富家女暂且称之为吕女士。 谢先生是一名注册会计师,1990年代中期开始在温哥华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年薪6万多加元。 结婚时,谢先生名下没有不动产。1996年6月,他和吕女士结婚。吕女士在一家银行当客户经理,年薪约5万元。结婚后二人即入住温哥华Hornby街的一套公寓,这公寓是吕女士的父亲购买的。吕父1993年在同一栋公寓楼购买了5套单元,其中一套用吕女士的名字登记,就是他们结婚后入住的那套单元。 吕父在女儿结婚前还清了这单元的所有欠款,也就是谢吕二人住的这套公寓完全是属于吕女士的。这对夫妻在这套单元居住到2002年,那时他们的女儿出生,为了照顾孩子方便,他们就搬到岳父母家住了。 2002年9月,吕女士的叔叔出资约180万加元,在温西丘吉尔街(Churchill Street)购买了一栋豪宅,放在吕女士的名下。2004年,这对夫妻和女儿一起入住了这豪宅,真的是太爽了,连地税都是女方家支付,直到谢先生在2010年离开。 你大概看得出,在这整个婚姻中,娘家为这对夫妇提供了大量财政帮助,包括他们大部分的资本开支,除了帮买房子外,还给了他们一辆车,支付他们女儿上私立学校的学费。 除此之外,吕父在2007年给了女儿110万加元,作为外孙女将来的教育基金。 这对夫妻的财务是分开管理的,各自保存自己的收入,共同支付家庭开支。不过,因为吕女士家族的资助,他们自己没有多少费用负担,他们大部分的共同开支是吃喝玩乐的开销。 吕女士拥有商业学士学位,在银行业工作了几年。因为客户难找,生意不好,加上她家族的财富和慷慨资助,她经丈夫同意后,1998年辞去银行的工作,在家当全职家庭主妇。 后来家庭发生变故,两人于2008年分居,2010年谢先生搬出丘吉尔街的豪宅。 离婚后,家庭的财产成了关注点。他们结婚时入住的在Hornby街的那套公寓,2014年的市价已达96万加元;丘吉尔街上的那栋豪宅,2014年市价高达440万元。吕女士认为房产当然都属于她,但谢先生不认可。 离婚时吕女士要求谢先生支付117万元生活费。因为当年的小会计如今已成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年收入高达65万加元。吕女士同时要求谢先生支付孩子抚养费和保姆费。初审结果吕女士的要求得到法院支持。 谢先生不服上诉,上诉庭法官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吕女士需要花钱请保姆。计算谢先生的收入不应算最高的一年,而应计算几年的平均值。谢先生认为他补偿 34万比较合理,他能接受。吕女士提交证据,说Hornby街的那套公寓是以63.5万加元抵押给其父亲的,她从父亲那得到的钱是贷款。但实际上这是其父送给她的礼物,不是贷款,因此没有得到法庭认可。离婚时法庭判决每人一半。(看来是没有做婚前公证。。。) 至于丘吉尔街上的那栋豪宅,因为2002年购买时吕女士叔叔给了180万,空置了两年后才成为这个小家庭的财产,而且他们2008年分居,2010年谢先生搬出去了,所以吕女士占有70%的产权,其余30%归谢先生。 上诉庭称,因为谢先生在上诉中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不需要支付相关的诉讼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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