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日前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今日(22日)早上宣布判决,判处曾荫权入狱二十个月,其家人表示会上诉。曾荫权另一项控罪“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法官决定排期九月重审。 曾荫权是香港迄今为止被判刑的最高级别官员。今日早上7时许曾荫权在惩教署人员押解下从伊利沙伯医院羁留病房登上囚车,全程锁上手铐和铁链,送抵高等法院。他20日晚身体不适由收押所转至羁留病房。其家人21日有到医院探望。 法官陈庆伟在宣判时指,案件的严重性在于被告曾荫权是行政长官,不只对香港人负责,亦要对中央政府负责。作为特区首长,他必须具有诚信,这也是基本法中有列明这项要求的唯一一个职位。 陈庆伟指出,被告违背了诚信,应处以阻吓性刑罚,量刑起点为入狱30个月,减10个月刑期,但没有缓刑理由,判囚20个月。 控罪指,曾荫权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在处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的广播牌照时,未有向行会申报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的事务往来及商议。 陪审团上周五(17日)以8比1裁定上述罪名成立,期间曾荫权不准保释外出,即时还柙。法院在20日下午宣布延后至今日判刑。法官陈庆伟判刑时表示,根据陪审团就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裁决,清楚显示陪审团不接纳曾荫权是因疏忽而未有申报的理由。 至于曾荫权另一项未能裁决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初步决定在今年9月重审,具体日子在预审时再作决定。 此控罪指,曾荫权涉嫌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接受深圳东海花园物业整修及装修工程,使他在执行职务,即考虑和决定有关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就广播牌照及其它3项申请时受到影响。 法官在今日宣判时,曾荫权闻判木无表情,一度闭目,其后望向家人,并未如日前宣判时神色凝重,双手发抖,需要服药。法官宣布退庭后,曾家人走向犯人栏,曾荫权隔着玻璃弯腰低声与他们说话。曾荫权在被判刑后,下午一时许由囚车押送离开高等法院。 曾荫权妻子曾鲍笑薇与家人其后在法庭外的会议室与律师商讨。她在中午离开法院时表示会提出上诉,她说“对于今日法庭的裁判,我与家人都感到非常失望及伤心。我与荫权在过去五年来受到极大困扰及压力,所以对今日的结果,感到非常难过,但我们会坚强及勇敢面对,我们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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