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汉与加国女公民婚后旅居加国12年,因涉家暴被捕,需被递解出境。事主以育有3名不足6岁的子女为由,要求延期未果。相中人物与案件无关。资料图片 一名越裔留学生与一名加国女公民结婚后,一直以游客身分在加拿大居住长达12年,因为涉及家庭暴力被捕,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才揭发事主逾期居留,依法递解出境。事主以育有3名不足6岁的子女为由,要求延期未果,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复核,申请再遭法庭驳回。 法庭文件显示,该名越裔男子在2004年到加拿大升读大学,未完成学位课程就因为女友怀孕而辍学。男事主的身分也由留学生改为旅客。2014年8月他被多伦多警队控以家庭暴力罪,被捕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查出他逾期居留,经裁定不能留在加拿大(Inadmissible)而发出递解令。 事主在2014年10月提出递解风险评估,在2016年1月被拒,被安排在2016年5月遣返。事主要求延期,等待移民部就他以人道和同情申请永久居民身分的审批结果,被边境服务局的执法人员拒绝。事主于是提出司法复核。 事主向法庭表示,申请延期是为了3名子女和家庭。妻子英语水平相当低,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无能力抚养子女,要依赖社会福利过活。妻子没有家人在加拿大,一旦他被遣返子女将缺乏父爱。如果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可以有收入照顾一家人,不必再靠社会福利。 事主又表示,家庭暴力事件令他与妻子分居,但两人正在和解,希望破镜重圆,若他离开加拿大,这段婚姻将破裂,令家庭永久离散。 边境服务局负责递解的官员表示,执法人员延迟遣返的酌情权限很少。当事人在2014年8月已经知悉将被递解,因此早应征询意见和有所准备。官员承认,当遣返工作涉及儿童时会相当困扰,但不会因此而延迟递解。官员指执法时会有意识、警觉和敏感照顾儿童的短期最佳利益,但没有充分证据显示,当事人的配偶和子女,因为事主不在身边,令他们短期内出现问题。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一家因为分居两地和困扰表示同情,但没有充分证据显示,遣返会令当事人一家受到永久或不可挽回的困苦。事主的配偶可以申请担保移民,也可以带子女探望父亲。 人身安全受威胁 可申延期执行递解令 联邦法院法官指出司法复核的重点,是执法官员拒绝延期是否合理,在公正、透明和理智的情况下,作出合乎法律之下的决定。 法官指出,法庭的判例明确定出执法人员延期的酌情权极为有限,延迟遣返是给予那些不延期便会有死亡风险、极端处罚或不人道对待的情况。移民部是依法执行递解令,以人道和同情理由申请永久居民身分,并不足以成为延期的理由,除非人身安全受威胁。 法官指出,延期只是短暂性质,负责递解的执法人员不能就风险评估或人道和同情申请作出决定或推翻决定。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执法人员没有责任调查当事人的人道和同情申请,又或是当事人临急抱佛脚的仲裁法庭。执法人员基于人道和同情申请的延期,必须是有特殊考虑或人身安全受威胁。 没责任检讨儿童最佳利益 法官指出,执法人员照顾到儿童最佳利益的程度也有限制。执法人员执行递解令时,没有责任检讨儿童的最佳利益。执法人员只需要考虑到儿童的短期问题,例如等学期结束或等待父母才遣返。 移民部向法庭表示,执法人员不会因为当事人的子女是加拿大出生而延迟递解父母;等待人道和同情申请也不能够单独成为延期的理由。 法官指出,执法人员延迟遣返的酌情权重点是“伤害”(Harm),家庭困扰不足以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因此而要延期的特别情况,因此执法人员认为递解不会对当事人的家庭造成永久或不能挽回的困难是并非不合理。 法官指出,基于执法人员的决定是合理,所以驳回当事人的司法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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