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一对情侣分手后,女方表示怀了身孕,男方则指两人在发生性关系前女方声称已服用避孕药,而怀孕令男方的人生计划遭打乱,令他受到情感伤害,男方入禀法院向女方索赔400万元,昨日被安省上诉法院驳回。 去年1月高等法院在没有开庭下驳回索赔要求,男子不服上诉。安省上诉法院维持原审法院的裁决,法官表示,女方的行为不足以让男方索取高额赔偿,「我认为没有任何依据,就男方觉得成为孩子的父亲可能带来的损失和负面影响,而对该母亲施加法律责任。」 法官续称,容许父亲因为不想诞下子女而向母亲索赔,有违《家庭法》主张父母有同等义务、不互相委过的原则。 法律文件披露,化名PP的年约40岁男子,与化名DD的年约30岁女子,在2014年拍拖不足两个月内分手。男方称女方声称有服用避孕药,他以为她无计画生育,故与她进行多次没有保护措施的性行为。两人分手后,女方表示有了身孕,男方大为震惊,孩子则在2015年出生。 男方指控女方涉嫌虚假陈述,令他情感受损,因为男方的人生计画是「要邂逅一名女子,堕入爱河后结婚,以丈夫身份与妻子生活,在适当时间才生孩子」。 上诉法院称不能就没造成损失的诈骗提出损害赔偿,男方的所谓情感损害不能视作损失,他本身没有遭受身体伤害或病理性的情绪伤害,即使女方有服用避孕药,但在进行没有保护措施的性行为时,男方已需接受怀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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