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男子以宗教迫害为由在加拿大申请难民成功,其后申请妻子和女儿移民。但是加拿大移民官发现他的女儿既非亲生也没有正式办理领养关系,因此拒绝了他女儿的移民申请。当事人不服,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获法官认可,法官认为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看这个女儿就是家庭成员之一。 法庭文件显示,2010年钟某以宗教迫害为由中国逃到加拿大,随即提出难民申请并在2013年3月取得难民身分。一个月后他申请成为加国永久居民,并将妻子和女儿列为家庭成员。加拿大移民官在审批申请时,发现他女儿的出生证明是手写的,因此起疑,在2015年3月要求3人进行DNA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女儿不是钟氏夫妇的亲生女儿。因此认为其不合符“受扶养子女”的资格,拒绝其永久居民申请。移民官警告钟妻,如果她不诚实回答问题,连她也可能因失实陈述而被拒入境。 2015年5月钟妻回应移民官时承认撒谎,并称撒谎是不得已,她为此道歉请求原谅。 据钟妻介绍,1997年3月25日深夜,有人将一女婴弃置在她家门外,因她不能生育,因此夫妇决定收养女婴,当作亲生女儿。为求女儿快乐成长,夫妇俩从未将真相告诉任何人。夫妇在2000年通过非法途径为女婴取得出生证明,成功登记户籍,因此也就无需办理领养手续。 夫妇俩在收到领事馆通知后,曾试图在中国正式领养她,但遭地方民政部门以申请人超过14岁为由拒绝。但民政部门证明现年19岁的女孩从1997年起已跟钟氏夫妇共同居住,已是实际上的领养家人。 申请人希望以人道理由要求当局重新考虑她的申请,并称在中国没有户口的儿童会遭歧视,不能接受医疗服务或上学。申请人又出示相片和相关文件,证明钟氏夫妇的确把她当亲女儿抚养。离开钟氏夫妇的抚养她生活不能独立;最符合她利益的做法便是让她跟从钟妻来加拿大团聚。 移民部认为钟氏夫妇递交申请时撒谎,怀疑钟氏夫妇的整体可信度,直到DNA测试后才才承认女儿出生证明书是从不法途径取得。申请人现在已19岁,在中国出生、长大和受教育,完全有自立能力,因此拒绝女儿移民申请。 联邦法院法官认为移民部审批人员在拒绝申请时,没有提到两份重要证明文件,包括中国地方民政部门发出的证明书和家庭医疗卡,这个家庭医疗卡就说明申请人是钟氏夫妇的女儿。申请人提交的学业纪录和照片,都强烈说明申请人是钟氏夫妇的实际家人。法院最后裁定将该移民申请发还当局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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