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警察给司机做呼吸测试时动作要快一点了,因为最近安省一位法官因为警察拖延了10分钟做呼吸测试,宣布醉酒司机无罪。 据《国家邮报》报道,这起判决的中心点是刑法中的一个词,刑法规定如果警员怀疑司机醉酒驾驶必须“立即”(forthwith)做呼吸测试,但刑法中并没有说明“立即”是几分钟。法官格林(Melvyn Green)裁决,除非有不寻常的问题例如安全问题,10分钟或11分钟不是“立即”;对于警官,如果没有法官的命令或打电话给律师,花那么长的时间做呼吸测试,法官裁定他违反了“权利和自由宪章”。 因此法官拒绝接受呼吸样本作为证据,而这个案子中又没有其它的证据,虽然醉酒司机瑞米兹(Hugo Buenrostro-Ramirez)的血液酒精浓度是法律规定的两倍,他仍被宣告无罪。 事情是这样的:司机瑞米兹当天喝了酒,路上又和女友争吵,闯过红灯撞上另一辆车的尾部。警官西布(Rachid Saib)注意到瑞米兹闻起来有酒味,于是说:“我们将对你进行呼吸测试”,正是这句话让时钟开始滴答作响。瑞米兹又提到了和女朋友吵架,又让警官怀疑可能发生了家庭暴力。 司机瑞米兹的律师说:“警官开始做各种事情,不停的浪费时间,不停的问同样的问题。” 如此一来,警官没有立即开始做呼吸测试,而是问瑞米兹的驾照在哪里,他喝了什么酒。 公诉人辩护说,当时警官在同时调查两件事,所以拖延是合理的。 法官裁决说,警官的问话是“不相关”的,拖延呼吸测试并不是同步进行两项调查的结果,而是警官对自己的法定义务漠不关心。 法官还说,警官可能认为自己做的事情是正确的,但那并不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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